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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就在拘留所里过年!” “老赖”这下慌了

时间:2020-01-23 09:48:15 来源:姑苏晚报

   “如果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话,法院依法将对你处以15日司法拘留和3000元罚款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你将在拘留所里过年。”日前,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两起经济纠纷案件中,“老赖”听说自己将在拘留所里过大年,一下慌了神,当场打电话筹款,并如数归还了欠款。

  前年6月,在苏州做家具包装生意的张某,在外面有一笔6万多元的欠款,虽经多次催讨,仍没到账。

  所谓病急乱投医。张某跟一家“讨债公司”签约,委托该公司帮自己讨债。双方在合同里约定,张某委托该公司独家代理负责收回债务人吕某的64000元债务。事先,张某支付给公司3000元保证金。然而,合同快到期了,张某吃惊地发现,“讨债公司”竟然人去楼空。而当张某再次找到债务人吕某时,对方却说欠款已经给了“讨债公司”。张某立即把“讨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告到姑苏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货款和保证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代收货款1万元和保证金3000元。无独有偶。河北的颜某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跟同一家“讨债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讨债公司”收了保证金,讨回“一部分货款后,也玩起了“失踪”。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和颜某同时向姑苏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然而,王某迟迟不肯现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王某采取查控措施。

  1月16日,姑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临控。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派出所,将王某带回法院。执行法官正告王某,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话,法院将对其处以15日拘留和3000元罚款的惩戒措施。这下王某慌了,立即给家人打电话筹钱。第二天,王某家人就来到法院把所有的涉案款项还清。考虑到王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写下了悔过书,姑苏法院在对王某拘留5日后,依法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决定。(记者 邹强)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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