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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关注热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集中解答!

时间:2020-01-27 22:26:43 来源:名城苏州网

  1月24日24时,江苏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苏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谭伟良,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苏州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卜秋作出解答。

  Q1:苏州目前的病例情况怎样?

  谭伟良:截至2020年1月26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例(其中新增1例,出院1例),疑似11例。目前病人病情稳定。共追踪密切接触者14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8人,尚有11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Q2:苏州目前的防疫形势怎么样?

  谭伟良:苏州是人口流入大市,随着本市监测和排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估计也会有上升。

  Q3:苏州如何加强交通道口的疫情防控?

  谭伟良: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火车站、高速出入口的流入人员监测,设立体温检测点,对重点地区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医学观察、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我市交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稳步开展。

  Q4:苏州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早发现、早报告?

  谭伟良:落实属地责任,由社区组织排摸在苏的重点地区来苏人员,动员来苏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苏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各县市区已经启动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Q5:医疗卫生机构如何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

  谭伟良: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78家发热门诊开展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就诊患者的识别筛查。增加医务人员力量配置,做好业务和安全防范培训,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加大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防控院内感染的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疾控部门增加流调人员力量,做好疑似和确诊病例的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Q6:本市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和组团旅游如何加强管理?

  谭伟良:为了严防疫情输入,有关部门根据公告要求,本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已经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景区关闭,同时停止各类演出活动,停止组团赴武汉旅游,对全市旅游住宿企业开展重点地区来苏游客排摸。在此期间,停止集体宗教活动,停止举办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Q7:婚丧宴请还能办吗?棋牌室、网吧还可以去吗?

  谭伟良:为了严防疫情的输入和扩散,落实相关防控举措,根据3号通告,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影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Q8:如何理解“复工、复业”及相关待遇问题?

  谭伟良:根据3号通告,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具体落实由各相关单位请示所在地政府,特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有关工作报酬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Q9:启动一级响应,具体有哪些防控措施?

  谭伟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一级是最高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情形共有8种,满足其一即可启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传染病,已被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符合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情形之一“发生新的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为此,1月24日24时,江苏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对疫情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选择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如: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为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等。

  Q10:当前防控的关键点是什么?

  卜秋:传染病防控的三大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根据本次疫情的特点,本市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二个:一是及时发现病人和感染者,二是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对1月10日后重点地区来苏人员进行主动申报和社区排摸,及时发现可疑病人;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强化筛查病人;对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界定、排查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Q11:对重点地区来苏人员,如何落实社区防控?

  卜秋:一是严防输入。在各类进入本市的交通道口(火车站、高速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实施卫生检疫(填报信息、症状筛查)。对其中无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佩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二是排摸控制。发挥部门、行业作用,各种渠道排摸已经在苏的重点人员线索信息。发动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线索进行排摸核实,组织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Q12:医学观察14天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卜秋:在医学观察期间具体措施包括:①负责医学观察的专业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观察对象测试体温,同时了解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②指导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场所(居家或集中)做好消毒工作。③指导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Q13:重点地区来苏人员为何要配合开展卫生检疫和医学观察?

  卜秋: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可以通过健康观察等措施,及早发现症状、及早得到诊断和治疗。从保护家人和亲友的角度,可以尽可能减少被感染的风险。从维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可以尽可能降低疾病在社区的传播风险。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发现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时,为控制疫情,对有关人员应在指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Q14: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何减少交叉感染?

  卜秋:医疗机构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近期如需到医疗机构,无论是就诊、陪护或探访病人等,都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最主要的措施是二条:1、戴好口罩,2、勤洗手。

  Q15:个人防护基本要求?

  卜秋:包括两个方面:1、何时需要佩戴口罩?正确选用口罩,以及正确佩戴口罩。2、科学洗手。

  关于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应尽量不要外出,外出时最好佩戴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市民出门时,尤其去医院、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好佩戴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佩戴口罩前和脱掉口罩后应立即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Q16:如何正确戴口罩?

  卜秋:正确使用口罩会很大地影响口罩的防护效果,戴口罩时先判定哪面戴在外面,一般有颜色的一面在外面,白色的一面靠嘴巴、鼻子;其次,佩戴时要将鼻夹朝上;再次,医用口罩的弹力带挂在两只耳朵上,医用外科口罩系带一般下面系带系在颈部,在颈部后面打结,上面系带系在头顶上打结;还有,口罩要很好的贴合在面部,要将鼻夹用双手食指从鼻子往两边按压,使口罩与脸部贴合。一旦口罩受到分泌物等污染应立即更换,并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Q17:家庭消毒如何进行?

  卜秋:①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没有出现症状,家庭一般不需要特别的消毒措施。主要是加强开窗通风,做好家庭卫生。②日常可使用市售消毒液擦拭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接触过的物体表面,拖拭房间;用衣物消毒液对隔离人员衣物进行消毒,天气好时勤晒被褥;使用碗筷消毒柜对餐饮具进行消毒。③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应勤洗手。正常家庭也可参照以上进行日常消毒。

(责编:熊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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