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出台八项细则规范涉企包容审慎执法

时间:2020-03-02 12:14:47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时政专稿】

  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涉企包容审慎执法八个方面的要求:

  明确“清单”种类分为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明确“清单”制定主体为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明确“清单”内容范围包含市级执法主体、县级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以及以人民政府(市级、县级)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权。

  明确“清单”制定标准和程序,严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标准梳理制定“清单”,“清单”草案及动态调整应当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发文实施,同时报市监委和市司法局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对社会公布。

  明确相关工作时间节点,按规定时间完成“清单”的印发实施以及培训、指导工作。

  明确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统一全市执法尺度和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案件“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等内部审核程序。

  明确强化指导监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谁移交、谁指导”原则,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做好“清单”执行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工作,并结合执法实际,对“清单”内容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明确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季报制度,每季度按要求统计报送“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责编:李 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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