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连续三年关注生态修复领域问题。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宋青今年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最后一公里”,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将赔偿机制真正落实到生态修复的结果上。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表示,它判决以后形成了环境损害的赔偿资金,但这个资金怎么使用,不给予明确的话,最终环境诉讼的成效,通过环境修复来实现“最后一公里”就没法完善。
为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宋青多次到检察机关走访调研,探讨环境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难题。虽然过去几年间,国家层面就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多部门协作,出台了专门意见,但在基层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宋青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仍亟待完善,首要体现在基层赔偿权利人的缺位上。
在现有规定中,只有省、市两级政府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但发生在地级市以下、金额不高的案件,往往因缺少赔偿权利人,而无法开展及时修复。对此,宋青在提案中建议,健全基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配套性举措,加快建立区县、乡镇政府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表示,根据规模赔偿金额的额度,有一些等级的划分,来明确这些地级市以下政府主体也具有相应的主体权利。这样就能够比较及时地以环境司法环境损害诉讼方式来有效推进这项工作。
凡提案必调研,是宋青一贯秉持的履职理念。连续三年围绕生态环境诉讼这一主线建言献策,宋青见证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进步,这背后,也离不开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的持续关注推动。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告诉记者,谏真言献实策,需要不断地去汲取。如果要高质量的递交委员“作业”,必须以这样的一种意识来参与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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