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今天,记者走上街头看到,大多数骑电动车的市民已自觉戴上了头盔,形成了一道流动的文明风景线。
上午,记者在柏庐路萧林路路口看到“安全头盔保安全”“正确戴盔护头之盾”等公益广告牌竖立着,在非机动车道上,大多数骑电动车的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有的市民还给乘坐电动车的孩子戴上了安全头盔。
市民李先生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签下了文明出行承诺书。
“我承诺以后骑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并给孩子安装安全座椅、佩戴安全头盔,并带动周围人文明出行。”
交警部门还会同青阳、柏庐等城市管理办事处,选择新港湾、祝家厍、景阳新村、大同新村等4个群众基础好的小区作为“戴盔”示范小区创建点。上午8:50,交警在新港湾小区门口进行劝导,要求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对于没有购买安全头盔的市民,还引导他们到附近的爱心安全头盔共享驿站借用头盔。
我市爱心头盔共享驿站的设立为全省首创。
爱心安全头盔共享驿站里,几十顶安全头盔整整齐齐地摆放在共享柜里,醒目处印有申请借用的二维码,市民通过扫码登记身份信息后便可使用。
在这里,市民不仅可以借用成人安全头盔,也可借用儿童安全头盔,48小时内免费使用,使用归还后有专人消毒清洗。
韩长剑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缓解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保护作用,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骑电动车时,目前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如需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安装安全座椅。为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夜间的识别度,市民还要在电动自行车侧面、尾部粘贴反光标贴,让车“亮起来”,为行车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戴盔亮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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