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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长三角人才要素自由流动
时间:2020-11-05 16:02:44 来源:吴江日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这对于示范区未来发展无疑又是一大利好。

  那么,《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又有何创新突破?

  宏观层面上,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共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更是明确要求,“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6月10日,江浙沪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22条政策措施,其中关于人才要素自由流动的有3条,分别为“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

  此后,江浙沪三级八方人社部门又与示范区执委会共同起草了《暂行办法》,在充分沟通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协商共治、力度最大、体验最优的原则,形成了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的6个方面19项举措。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介绍,《暂行办法》的创新突破点主要在于以互认互准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明确示范区试点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要素自由流动中心节点三方面。

  首先,人才是要素流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暂行办法》从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等三个方面入手,互认互准范围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全领域、全可用。其次,《暂行办法》明确,在互认互准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探索,对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社会通用性强、影响面广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研究制定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探索设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再次,根据《暂行办法》,所有在江浙沪取得的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在示范区全部实现互认,实际上是将示范区作为长三角人才流动内循环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下一步在长三角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了更深层次的探索。

  今年7月28日,示范区执委会已经联合两省一市科技外专部门发布了《一体化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实现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唐晓东表示,结合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初步实现了国内、国外人才全覆盖,职业资格、职称全认可,继续教育学时全可用。“示范区人才要素自由流动的大拼图已经初见雏形,真正走出了示范区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要素自由流动中心节点第一步。”唐晓东说。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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