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安排文旅消费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文旅消费补贴、奖励文旅消费活动。
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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