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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生效后首起 太仓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时间:2021-03-11 07:40:19 来源:看苏州移动端

  【看苏州专稿 记者/孙宜灏】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3月9日,太仓海事局对“恒隆XXX”轮违反《长江保护法》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该起处罚是太仓海事局按照《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首起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行政处罚。

  3月4日上午,太仓海事局对辖区内靠泊在苏州现代货箱码头的集装箱船舶“恒隆XXX”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2020年4月安放龙骨,适用于《2011年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年修改通报应配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要求。该轮实际配备船舶岸电船载装置,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且靠泊时间超过2个小时。但该轮从3月3日23:30时靠泊完毕开展作业至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一直在使用辅机发电,未按照规定使用船舶岸电。执法人员结合船舶安检在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和机舱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违法证据,通知该轮及时接受行政处罚,并要求该轮立即连接岸电纠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太仓海事局将加强《长江保护法》宣贯力度,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大船舶岸电现场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一零两全四免费”,以切实行动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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