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 滚动 苏州 专题 国内 评论 视频 学习 文旅 城事
文明曝光台 | 请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时间:2021-11-05 15:21:52 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2021年9月8日《姑苏晚报》B03版

  电动自行车“闯”入损坏道路,且存在安全隐患

  请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我是骑车,又不是开车,就算在人行道上应该也不违反交通规则吧?”对自己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王先生显然没有正确认识,说罢便继续骑上电动自行车,颠簸地驶离已经被压坏的人行道。

  交规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记者走访后发现,和王先生一样骑电动自行车和行人“抢道”的现象还真不少。

  东环路“闯”入人行道的电动自行车。

  破损路面“雪上加霜”

  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文明曝光台”栏目反映,吴中区清禾路部分人行道损坏,影响行人出行。

  记者现场发现,从双湾花园一期西南门至尹墅路,清禾路人行道存在地砖松动、路面破损等情况。“这样的人行道,晴天是‘地雷’,雨天是‘水雷’。”据附近店主介绍,现在脚下“咣咣”作响的道砖,下雨天就成了往行人腿上溅泥点的“陷阱”。

  不仅是清禾路,记者通过一周时间走访,发现吴中区北港路、姑苏区仓街、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姑苏区娄门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吴中区谷香路等多段道路的人行道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好好的人行道怎么就坏了呢?相关市政养护管理单位表示,车辆碾压等超负荷外力是人行道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者走访后发现,很多人行道,路沿均有石墩等围挡,但只能阻挡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容易从石墩中间和行人一起“混”进来。在清禾路,记者就看到很多电动自行车驶过人行道,让本就破损的路面“雪上加霜”。

  拒绝受罚或将被扣留

  记者走访后发现,许多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并不了解相关法规。在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邻里中心地铁站附近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表示,看到停车位划定在人行道上,就想当然地认为电动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驶。

  其实,交规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此,再次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主,学习并遵守相关交规,走非机动车道,把人行道“还”给行人。(本报见习记者 刘争)

责编:方洁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欢迎关注名城苏州官方微信:www2500szcom(微信号)

今日推荐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