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结束
早晚高峰的大流量
它!又!回!来!了!
大家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
据苏州气象发布的预报
未来几天,苏州将开启阵雨模式
10日将迎来明显降温
温度马上转凉
在路上千万不要“着急”行车
危险可能就在你身边
近日9时许,在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唯澄路口发生了一起小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
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交警大队唯亭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路口监控显示: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并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等待信号灯放行,而是直接在斑马线上逆着方向闯红灯横过路口,造成了俗称的“鬼探头”,随后与周某驾驶的左转弯小客车相撞。
所幸戴某当时佩戴头盔,并无大碍;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目前,该事故已移交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由于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
受伤的一般都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但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原则
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违法必担责”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同时,在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时
在人行横道前,一定要注意提前减速
在路段上横过人行横道时
要在仔细观察路况后下车推行通过
做好这样“简单的”细节
或许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驾驶非机动车还要注意:
1、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禁止逆向行驶;
2、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4、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5、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8、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车辆。
生命是脆弱的
经不起任何的侥幸
交通安全
关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
大家一定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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