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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车都没开,别人酒驾撞了我的车还要我担责?”交警:有因果关系 [苏州]

来源:交汇点客户端 2021-11-08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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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我连车都没有开,别人撞我的车把自己撞伤了,我也要负责任?”最近,宿迁市泗阳县的车主黄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承担次要责任。比较特殊的是,在这起事故发生前,黄某就把车停在了路边,事故发生时,他并不在现场,这让黄某感觉有些“委屈”。对此,当地警方表示,因黄某的车当时系违停,与这起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他应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前,事发时间为晚上9点左右。当时,泗阳县的女子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当地某小区门口时,撞到了黄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

“后经调查,黄某当时醉酒,而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无法确保安全驾驶,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警方介绍,同时,在调查中发现,黄某当时虽然不在现场,但他的车是违停在路边的,无法确认安全,是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这个处理结果,黄某一时无法理解。“如果违停行为与事故成因有直接因果关系,必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警方介绍,首先,违停是违法行为,车主为了一时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这些地方很容易因为视觉盲区,特别是在夜间,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届时不仅因为违停要被处罚,还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因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轻视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拒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如司机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应注意开启示宽灯和危险警示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编辑: 徐明泽

(责编:苏靖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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