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车时,电话铃声响起,你是接还是不接呢?如果你认为只是短暂的几十秒不会妨碍开车,那就大错特错了,开车玩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增!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司机们,吴中交警就要查处!曝光!严惩!
曝光
时间:11月9日
地点:绕城高速车坊收费站路段
车牌号:沪A1**66
1
2
时间:11月9日
地点:尹山湖医院路段
车牌号:苏UQ**07
时间:11月9日
地点:金枫路—姑苏路
车牌号 : 苏EP**V8
3
4
时间:11月9日
地点:湖滨路口—东山大道
车牌号:苏E5**3U
时间:11月9日
地点:东吴北路路段
车牌号:苏E**Z9
5
6
时间:11月9日
地点:东太湖路路段
车牌号:苏EG**78
时间:11月9日
地点:迎春南路路段
车牌号:苏UL**71
7
8
时间:11月9日
地点:浦庄大道路段
车牌号:苏EP**35
时间:11月9日
地点:中山南路—塔园路
车牌号:苏E7**1L
9
10
时间:11月9日
地点:枫津路—兴吴路
车牌号:苏UC**89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并责令改正。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希望我市广大驾驶人按照交通法规行驶,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
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不认定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吴中交警提醒您,开车需谨慎,驾驶要小心。为了您的安全,更是为了车上亲人的安全,请自觉养成开车不接打电话、上车系好安全带的良好驾驶习惯。只有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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