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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曝光台|切勿让电动车成为“马路杀手”!
时间:2021-11-23 15:54:18 来源:苏州警方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有可能会出现下面这样的情景:

  闯红灯x

  违法载人x

  逆向行驶x

  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x

  ▲以上动图来源网络

  昆山公安本周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事故危害,安全守法出行。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夏*玉

  违法行为: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迎宾路财茂路

  处罚:罚款5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寇*东

  违法行为: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二次违法)

  违法地址:大学路淀南路

  处罚:罚款10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张*泉

  违法行为: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淀兴东路中市路

  处罚:罚款5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郭*栋

  违法行为: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迎宾路财茂路

  处罚:罚款5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刘*江

  违法行为: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迎宾路财茂路

  处罚:罚款2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许*荣

  违法行为: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黄浦江路友谊路

  处罚:罚款5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乔*丽

  违法行为: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淀兴东路中市路

  处罚:罚款50元

  违 法

  信 息

  违法人:徐*婷

  违法行为: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违法地址:黄浦江路友谊路

  处罚:罚款20元

  昆山公安提醒: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交通陋习,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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