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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提案建议征利得税 完善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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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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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中央在今年两会的"一号提案"中建议,应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等税种,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而也有政协委员认为,"一号提案"的部分建议并不符合国情。
民建中央提案:应建立公平资本市场税制
3月2日,民建中央的提案<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号提案"。
这份酝酿了10个月的提案,在分析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六个方面的问题基础上鲜明提出,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据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蔡玲介绍,民建中央这份提案,肇始于去年的一次研讨会,是集体调研的成果。
2007年5月,民建中央在台湾召开了海峡两岸金融衍生品研讨会。这次会议除了理论研讨,与会者还到了台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对台湾具体的证券操作实务做了考察。
考察中民建中央与会人士发现,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对经济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促进作用,但如果控制不好,也可能带来潜伏的、放大的金融风险,其中特别要注意相关政策的引导。
"资本市场是非常敏感的市场,和一般的市场不同,往往牵一发动全身。"蔡玲说。
同时,民建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内地的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完善,生产资料、普通商品等领域的市场体系已经日渐成熟,但资本市场由于发育时间比较短,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于是,如何通过政策调整来推动引导资本市场向更加理性平稳方向发展,便成为民建中央新的研究课题。
最后,民建中央将目光集中在了税收政策的完善上,并组织了一系列大型研讨会和座谈会,发动了民建在税收、财政、经济预测、证券公司、企业、大学、科研机构领域的大批相关会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会。
"既然是政策建议,要想得人心,首先就要集思广益,知道各方面意见是什么。"蔡玲说,每一次调研都有调研报告,这份提案正是在一系列调研报告基础上提炼出来的。
民建中央调研报告得出的结论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配套的相关税收政策。
他们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资本市场的税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条例或临时性的规定,很不完整,缺乏规范。
二是课税的覆盖面有限,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转赠等,缺少税收约束,特别是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税制基本是空白。
三是税收政策调节分配的功能比较弱。
四是存在重复课税现象。
五是税赋不均和资本市场税制不公平。
其中比较明显的表现是,证券一级市场的投资者不纳税,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要纳税;国债投资者不纳税,但股票投资者要纳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股利收入要纳税,但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收入不纳税;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
六是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不征税。
公平资本市场税制
在分析了以上六方面的问题基础上,民建中央的这份提案鲜明提出,应该"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对此,蔡玲解释,所谓"多层次",是指税制要覆盖整个资本市场以及全部证券投资品种;"多环节"是指税制要涵盖资本市场的发行、交易、收益所得及财产转让全部四个环节,建立以交易行为税和收益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
"协调征管"是指税收政策与征管模式和手段、方法等要协调,应遵循低成本、高效率、便利的原则;"体现公平"是指在税制中,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各项功能要均衡发展,特别是宏观调控、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要加强,公平性要得到更好的体现。
围绕上述目标,民建中央提出一整套的建议。
第一,要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
民建的建议是,应设计差别比例税率,如对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别对待,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同时,应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鼓励集中交易,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
第二,要解决好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
提案建议,应取消按红股(即红利)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同时,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规定起征点或免征额,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其中,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应实行"抵免法"征税,即:在分类征税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扣除后计算征税;在综合征税的情况下,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征税。对企业(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应实行"免税法",即股份公司发放股息的所得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企业(机构)获得的股息应免税。
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已分配利润,如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第三,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这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建议。
提案建议,应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建议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应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建议对不同金融业务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借鉴国际经验,将目前对金融企业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并区别不同金融业务采取不同的抵扣政策。将"企业所得税"列入税收协定中方的"税种范围"条款,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所有这些建议的目的就一个,要更多体现公平。"蔡玲说,只有更多实现税收的公平,才能让整个资本市场平稳发展,才能更加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征收资本利得税时机未到
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成为政协的"一号提案",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但全国政协委员贺强认为,一号提案的部分建议并不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
"一号提案"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但贺强认为,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
他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风险很大。而且,由于今年我国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面临的形势很微妙,现在开征资本利得税,在内外夹击、效用叠加的情况下,对市场的冲击很大。
他介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政策准备其实早在1994年就已经充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到,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达摩克里斯之剑已经铸好,但为什么迟迟没有掉下来呢?"贺强认为,资本利得税是调节股市过热最有效手段之一,但也是最严厉的调控手段,目前的市场情况不足以支撑剑掉下来。在我国股市走弱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轻易使用资本利得税调控,这会成为特大利空,会给市场造成恐慌。
此外,"一号提案"建议,在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方面,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
贺强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变现基本都会选择在高点,在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提高了实际税负。而且,变现环节征税相当于征收红股全年的成交量、成交金额的税。这么高的税负会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风险,降低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活跃程度。
贺强认为,只有上市公司的红利、利润增长部分远远超过了印花税和佣金,才可以去考虑增加印花税税负和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利润超过40%都被印花税和佣金拿走了,赚的钱是别人赔的,投资者并没有分享到上市公司高额的利润增长。这本身就不合理。
"一号提案"还提出,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税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税收政策应鼓励集中交易,对场内交易实行较低税率,对场外交易实行较高税率;另外,税收政策还应考虑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
贺强指出,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是一种印花税改革思路,但最现实的是改革征收方式,变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刺激购买,鼓励长期持有。税率不变,但是实际税负下降一半,对于财政冲击不大,仍比过去千分之一高,单方征收不仅合理,而且各方面都好接受,容易操作,改革的阻力小。
贺强提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印花税都已经取消了;英国和台湾是单边征收。香港虽然双边征收,但税率较低,只收千分之一,而且今年香港证监会主席还呼吁取消印花税。整个世界金融交易的趋势是要不断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未来,我国的趋势也是取消印花税。目前完全取消印花税不具备条件,但也不能征收得过高,否则负面影响会很大。
他还表示,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取之于股民用之于股民的方式,将我国巨额的印花税用于资本市场基础建设。
全景网络对15万网友的一项调查显示,贺强的单边征收印花税提案得到了76.88%的支持。
贺强希望监管层能够推出一些呵护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他认为,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外部环境的风险加大,单纯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步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需要政策进行引导。
他解释,"这并不是要以行政的手段干涉市场,而是因为旧的(制度)打破了,新的(制度)还没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还存在着太多的真空地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孙雷)
“一号提案”触及资本市场实质了吗?
在今年“两会”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一号提案”———《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这份“提案”描述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税收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程序上缺乏明确法规,以至于去年“5·30”印花税上调政策的决策程序被市场主体广泛诟病;其次,实体上缺乏公平原则。目前一级市场投资者交易不纳税,二级市场国债投资者交易不缴税,股票投资者交易要缴纳较高的印花税。此外,对于股票红利,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要交红利税,但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交;最后,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突出表现为股票红利要缴税,但买卖获得的差价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会鼓励投资者从股票差价获利而不是长期持有并获取红利。
该“提案”也叙述了治理这些问题的办法:首先,设计差别比例印花税税率,改买方纳税为卖方纳税。其次,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在分配环节不征税,而在变现环节征税。最后,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并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为了鼓励和保护个人投资者长期投资,该提案还建议: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应该说,这份提案基本厘清了证券市场在税收环节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且提议也符合国际上成熟资本市场的惯例。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这份提案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在于就“税收”谈“税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大前提,那就是我们当前的资本市场并非成熟资本市场般具有红利投资价值,也还不是长期有效市场。
我们认为,成熟资本市场之所以能有效配置资源,其前提正是它是一个“正循环”:企业上市融资,投资者择优购买,于是资源自动流向优质企业,而判断哪个企业优秀\哪个企业差劲的重要依据,就是企业的连续盈利并且分红能力。只有企业不断回报投资者,才会得到大众信赖。若年度现金分红占股价的比例跑不赢一年期存款的利率,这家公司就不能算“蓝筹”。像中国平安、浦发银行这样分红没有或者极少,就想天量再融资的公司,将遭到不可想象的抗议。
可是目前的现状是,截至2006年底,历年来给流通股东的现金分红总计不超过2000亿元,甚至不够付2007年的印花税!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讲过,假如银行贷款利率超过20%,那么这个国家所有的商人都要从事非法生意,否则谁也做不下去。通过高额印花税和佣金来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也将陷入这个悖论,没有分红,税收又高,怎么办?于是,内地资本市场形成了一个迥异于成熟市场的“负循环”:投资者唯有期望股票上涨获利,而且必须是能覆盖高额税收的暴利,只能不断打听消息高抛低吸,只能放弃所谓蓝筹股追逐题材股、重组股,只能期望上市公司能“送股填权”而不是分红;在这种投资氛围下,上市公司当然乐得进一步减少现金分红,转而“高送配”。股市焉能不过度频繁交易?焉能不日益偏离和丧失其基本功能?
因此,必须“有红利收入”在前,才能降低“红利所得税”,改征“证券所得税”在后,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当前上市公司盈利和分红能力均严重不足的前提下,理当先减轻投资者负担,改印花税双向征收为卖方纳税,将红利所得税改为变现时征收,并将此两税均给予长期投资者优惠。然后出台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如将再融资资格与历史派现规模挂钩,才有望扭转“负循环”的不良现状,还资本市场的长期有效性。
我们也希望中国能有“巴菲特式”的长期投资者,可是我们首先要有运通、吉列、GEICO、可口可乐这样的公司。仅靠调整税收制度,实现不了资本市场的这个宏伟目标。 (来源: 东方早报)
会场内外热议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民建中央提出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被确定为全国政协第一号提案。该提案认为,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提案在会场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政协第一号提案的参与者蔡玲所说,“提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合理地发展下去。”
蔡玲在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随着证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数量的急剧增加,证券投资开户数呈爆炸式增长,资本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民建中央开始对资本市场给予密切关注。“提交这一提案的出发点,就是希望资本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合理地持续发展下去。提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公平,保护长期投资者,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也表示,税收作用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很多税种不仅是为政府筹集收入,更要注重其调节、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资本市场税制的改革也要以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
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不仅在会内激起了热烈讨论,也在会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成单边征收,这样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高级宏观策略分析师张新法在做客“中国证券网”时也表示,在世界范围内,下调印花税是一个趋势。 (来源:上海证券报)
蔡玲:政协第一号提案出台有三大背景
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提案被列为本届全国政协第一号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蔡玲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提案旨在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公平性在资本市场中得到更好体现。她还对本报披露了提案出台的具体背景。
“这个提案的出台,大体有三个背景。”蔡玲说,首先,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达到一个较高层次,十七大首度提出要让普通老百姓有“财产性收入”,资本市场的作用和地位已经今非昔比。
其次,民建的特色本来就是以经济界为主,会员有很多从事资本市场的实务操作者、管理层和专家学者。“我们会经常进行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很多会员的提案建议自然就有很多涉及到这一方面。” 蔡玲说。
第三,具体到本次提案,尤其是被列为全国政协第一号提案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出,她表示,主要是因为过去两年,中国资本市场有了爆炸性的发展,很多个人投资者都进入了市场,其健康规范与否,将影响到很多人的利益。蔡玲介绍说,去年12月,民建中央把民建系统内税收部门、经济预测部门、财政部门、证券部门、企业部门以及研究部门的有关人士聚在一起,就本届会议的提案进行了研讨。上述提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炉,并于后来反复修订定稿的。
蔡玲说,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多层次”是指税制要覆盖整个资本市场以及全部证券投资品种;“多环节”是指税制要涵盖资本市场的发行、交易、收益所得及财产转让全部四个环节,建立以交易行为税和收益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协调征管”是指税收政策与征管模式和手段、方法等要协调,应遵循低成本、高效率、便利的原则;“体现公平”是指在税制中,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各项功能要均衡发展,特别是宏观调控、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要加强,公平性要得到更好地体现。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小何摘自南方报业网—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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