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讯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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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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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内容
- 半导体/零部件馆:半导体元器件、被动元器件、连接线及连接器装置等
- 电路板/材料/制程设备馆:电路板、电路板设备、SMT设备、原物料与化学品及周边、工厂生产设备及材料、电子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等
- 光电/平面显示技术馆:平板显示及模块、光通信、光电元件材料等
- 信息及技术服务/制造业IT解决方案馆:制造业及物流解决方案、软体、专业咨询等
- 数字生活馆:主题专区、系统区、影音区 、软件区、周边区等
备注:
- 参展商应保证其展出产品与展示主题相关,于合同中选择的目录一致,展览主办单位及其代表、代理商、承销商、雇员有权自行决定参展或产品是否合适。
- 经办单位拥有最终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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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应缴交资料及程序 |
1、正式报名于2007年3月起,至展位额满为止。 2、报名应缴资料
| 报名应缴资料 |
说 明 |
| 报名表(参展合同书) |
请于网上填写并下载加盖公司合同章后传真或邮寄 |
| 展出产品型录 |
传真或邮寄 |
| 展位费支票或汇款水单 |
支票邮寄,汇款水单传真或邮寄 | 3、报名方式:
大陆联络处: 报名热线:+86-512-68081691 +86-512-68083188 展览服务部 传 真: +86-512-68083288 邮寄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4楼(215011) 苏州剑桥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展览服务部 收 寄支票—支票抬头:苏州剑桥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汇款—帐户:苏州剑桥展览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营业部 美金帐号:401-009-18468608092014(人民币与美金比率8.5:1) 人民币帐号:401-009-18468608092001
台湾联络处: 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 苏州办公室 邱怡婷 小姐 +886-2-25774249#275 ethel@mail.tca.org.tw 寄支票—支票抬头:『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 汇款-主办单位汇款 帐户: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 汇入银行:国泰世华银行-敦南分行(银行代码:013-0534) 汇入帐号 (共 14 码):824039 + 贵公司统一编号 ( 8 码 ) 例: 824039+04170821 注:贵公司电汇所使用之统一编号,即为本会开立发票/收据予 贵公司的依据。
4、报名注意事项:
- 报名时间:3月起。
- 展位内如遇柱,每根柱子减免500元(人民币)。
- 标准展位如若自行装潢,请与经办单位申请,主办单位将不提供任何基本展具,不打折、不退费。
- 展位位置由经办方依展品分区规划,按展位面积大小、报名先后顺序选择。
- 参展厂商的展品,必须符合展览主题及内容,经办方将保留对不符规定厂商及展品,拒绝厂商参展并立即封闭现场展位的权利,一切损失将由参展厂承担。若有损经办单位形象,经办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 将参展合约书、展出产品型录、展位费汇款单或支票一并寄回或传真至经办单位。
- 退展:参展商向展会经办单位发出带有其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否则参展商不得终止本合同,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将纳入本展联合宣传支用。
- 经办单位保留参展厂商展出区域及位置的最后分配权。
- 经办单位苏州剑桥展览商务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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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费用 |
单位:人民币
| 项 目 |
面 积 |
标准价 |
| 特装展位 |
36㎡起 |
9㎡=8000 |
| 标准展位 |
9㎡起 |
9㎡=7000 | 展位费用缴纳: 定金:报名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展位费的50%。 尾款:展位确认后的15天内缴清。 (7月1日后报名,一次性缴清全额展位费用。 ) 说明:已缴费用即纳入本展会联合宣传费用,概不退还;逾期不缴纳者,视同放弃,原保留权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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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租赁说明 |
| 1、特装展位以9㎡为基本单位,36㎡起租,经办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及装潢,由参展厂商自行设计装潢。 |
2、标准展位以9㎡为基本单位,经办单位提供基本展具(如图)
- 地毯
- 中英文门楣:黄底蓝字,中英文字高15cm,上行中文,下行英文,展位编号。
- 长臂投射灯:每展位3盏,每盏100瓦
- 隔板:双面贴乳白色PVC三夹板,高250CM,宽度100CM,厚度0.3CM。
- 招待桌:一张
- 折合椅:两张。
- 插座(2孔):一个展位一个220V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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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分配说明 |
1、展位产品分区将由经办单位负责规划,经办单位将依厂商报名的主力产品当作分区的依据,经办单位并 保留参展厂商展出区域及最后摊位分配权。 2、经办单位将依照展位面积大小、报名先后顺序划分展位。 3、经办单位保留参展厂商展出区域及位置的最后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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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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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厂商须向经办单位提出书面带有其签章的书面通知,否则参展商不得终止本合同。 2、参展厂商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将纳入本展联合宣传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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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厂商说明会 |
| 经办方将预计于九月初召开,届时将另行通知特装厂商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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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手册 |
| 《参展手册》将在展位分配结束后,由经办单位寄至各参展厂商手中,内附临时电话申请、网络申请表单,用电申请表单,三个展位以下自行装潢申请表单等,届时请注意各表单之缴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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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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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合同:
参展商向展会经办单位发出带有其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将纳入展会联合宣传支出。
一般条款:
- 合同的有效性和修改:
本合同为无效合同,除非经展览会经办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本合同不得更改,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并签字盖章。
- 不可抗力因素:
展览会经办单位不承担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所导致的任何违约、不履行或迟延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暴雨或其它灾难;罢工或劳动争议;服务器瘫痪或备份问题;瘟疫或隔离限制;差旅受限;任何政府、民事、军事机构的行为;禁运、战争、暴乱或民众骚乱,材料供应短缺..等统称为“不可抗力因素”。
- 展会更改或取消:
展览会经办单位在任何时候保留取消展会或对其作出实质性更改,缩小展会规模,延长、缩短或重新安排展会举办时间的权利: (1)如果展览会经办单位依据其判断,认为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展览会场地不适宜,不安全或展会 场地不可用的原因;或参加展会受到限制或阻止,或影响了展会经济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其它任何理由;在上述情况下,展览会经办单位可在公正、合理和适当前提下,自行判断是否无 息退还参展商所缴纳的与展会相关的款项,或将该笔款项转到延期举行的展会,或用于其它由展会经办单位举办的展会。
- 责任排除:展览会经办单位对下列情况概不负责:
(1)对商品或财产的任何遗失、盗窃或损坏。 (2)对参展商或其雇员、代表、代理商或参观者的损害、伤亡,除非由于展览会经办单位的故意或 过失引起。 (3)与展会有关的服务商或合同分销商的行为所造成的。 (4)任何因果性的、间接的、附带的、次要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损害或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使用损失、商业机会、资料、收入、利润或任何财政或经济的损失。
展览会合同条款和条件
- 展品:参展商应保证其展出的产品与其在合同中选择的产品目录一致,展览会经办单位元及其代表、代理商、承销商、雇员权自行决定参展商或产品是否合适。
- 参展商手册:参展商经办单位提供的参展商手册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展商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参展商手册并通知参展商相关的更改。
- 财产损坏:参展商应对因其或其雇员、代表人、代理商、或合同分销商的行为所造成对展馆、地毯、墙壁、立柱、标准展位设施和其它参展商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并赔偿,维护和确保展览会主办单位利益不受损害。参展商不得在建筑物立柱、地板或任何标准展位上涂抹颜料、油漆、胶粘剂或其它涂料。否则,参展商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回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向参展商追偿该笔费用。
- 安全措施:参展商应遵守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维持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该设施动作的条件。
- 展位负重:任何情况下任何设备和参展物资的重量都不超过展位最大的负重标准。由于参展物资放超过场地负重规定所造成财产和个人的任何伤害和损失,无论是否有意,参展商都将负完全且唯一的责任,并维护和确保展览会主办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 转让或转租:参展商不得在没有取得展览会经办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分配、转让、出售、转租或与第三方共享其展位。参展商所展示的产品公限于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参展商不得允许任何未取得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同意的任何企业或组织在展会上从事有关的商业宣传活动,否则经办单位有全取消其参展权。
- 参展商名称使用:参展商不得在未经展览经办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在其展位上使用与其作为合同签约方在本合同首页上列明的名称不一致的名称。
- 展位空缺:任何参展商没有占据其全部或部分展位元,都不能豁免其全额的展位费。如果参展商没有在指定的布展期里占用展位,展览会经办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展位作其认为其合适的用途。在此情况下,参展商无权要求退还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 展会建筑物:标准展们的高度限制为2.5米,光地展位(最小面积为36平方米)可达到但不得超过展览会经办单位指定的最高高度。参展商对光地展位的布展设计应事先征得展览会经办单位的同意,但不得迟于展览会举办之日起的三十天前。
布展/展览/撤展:展览会布展、展览和撤展的具体的时间和条件参照参展商手册的有关规定。如果参展商不能根据撤展时间及在参展商手册中有关的规定撤展,展览会经办单位有权自行拆除展位并处置有关的参展材料,因此给参展商造成损失的,展览会经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参展商应赔偿展览会经办单位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处理费、人工费、交通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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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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