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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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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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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市区初中入学统一管理。市区各民办学校应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独立招生,按省教育厅和我局批准的范围招生,收费按省、市财政与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三项规定》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二)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苏州国际外语学校、通才实验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和新草桥中学等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依法并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明确招生原则、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条件与手续、招生计划与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录取办法。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
(三)上述十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学校,应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独立招生工作。即: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录取时间一致、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四)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可以通过面试录取的办法。其中,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和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等六所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制改革学校只能选报一所,不得兼报。
(五)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和振华双语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录取工作采取“面试”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面向园区小学组织推荐工作。
(六)民办初中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报送录取名册:录取的市区(五个区)的小学毕业生,经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领取《2008年市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录取市区(五个区)的小学毕业生,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送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备案。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初中学籍;招生结束后不得招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
(小品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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