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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标识不醒目 好又多被罚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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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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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家明文规定,“复原乳”标识必须在显著位置醒目标识。然而,国内最早标注复原乳标识的 “味全”却因为复原乳标识惹上了麻烦,因为他们的复原乳标识太不醒目了,连“味全”自己的员工都找不出来。为此,这些使用复原乳为原料的“味全”优酪乳酸牛奶被工商部门认定为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而销售“味全”的好又多超市被罚款56万元。
2008年3月初,工商部门对好又多超市的“味全”优酪乳酸牛奶检查时,发现除了采用鲜奶为原料的麦香大麦酸牛奶和草莓大麦酸牛奶外,其余使用复原乳为原料的“味全”优酪乳酸牛奶上标注的复原乳标识不明显,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随后,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的两位负责人先后接受了工商部门的调查。在询问过程中,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要求这两人指认“味全”包装上的复原乳字样。 “味全”制造处处长花了43秒才找出来,并承认“字有点太淡了”。而另外一名江浙营业部的协理则没有找到复原乳字样。
据了解,好又多超市一共销售“味全”系列产品20多个品种。在2005年国家出台复原乳标识新规后,当年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就对“味全”优酪乳酸牛奶的包装做过一次更改,之后就一直没有变化,直到今年3月份。工商部门检查后,好又多对“味全”优酪乳酸牛奶进行了下柜处理。之后,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更换了新包装之后重新上柜销售。这些情况都得到了好又多有关人士的证实。
经过查实,从2006年1月16日至2008年3月,好又多共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味全”优酪乳酸牛奶699131.5元,毛利润54420.09元。据此,今年9月17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作出了处罚决定书: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味全”优酪乳酸牛奶,罚款56万元。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此行政处罚决定书。昨日,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这也是国内首例因复原乳标识引发的官司。商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大秋)
新闻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9月18日发出 《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对复原乳标识有了明文规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使用不小于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xinyu摘自城市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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