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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务公开 推进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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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1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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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东航集体返航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就是员工与企业之间似乎没有建立起及时、正当的诉求渠道,以至于员工如此极端地把矛盾公开化、公众化。其实,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以来,“厂务公开”已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苏州,有不少员工正在通过这一渠道“明明白白”上班。
谢永兵,1996年起就在苏州汽车客运南站上班,由于跑长途,经常在凌晨回到苏州,对于企业的最新情况往往不能及时了解,但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且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因此,企业及时推出了“厂务公开栏”,为员工们构建起一个信息互动平台,职代会也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到来,发挥出更强的基层民主作用。
今天下午,苏州市召开了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会议,代表职工利益的市总工会、代表政府职能的市劳动保障局和代表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都在会议上明确表态,厂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都要遵守法律,确保员工民主权力,否则,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
市委副书记徐建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明参加了会议。
苏州新闻记者温玺报道。
(赵冬生摘自苏州新闻综合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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