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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防管理办法9月实施 开发商需缴停车位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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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2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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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准备就绪 | | | | | | |
日前,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号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办法对于民用建筑中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进行了确认,同时也有望让很多市民疑惑的小区地下车位租售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根据苏州市政府刚刚颁布的《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区新建民用建筑需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这部分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在这两项规定以外的地下室所有权属于投资者。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新建的小高层和高层小区,其地下车位的绝大部分产权都属于国家。如果开发商要将这些车位出租,就必须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并向国家缴纳使用费。 季瑞平表示,目前大多数的小区地下车位连擅自出租都存在违规,出售更加不合法。但因为这个问题面广量大,下一步,他们将会专门研究解决办法,出台专门的细则。 业内人士表示,新人防办法出台以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的有偿使用将成为趋势,而对于车位的最终使用者小区业主来说,停车费用可能会面临新的上涨。 苏州新闻记者张瀛报道。
(有阳光的日子摘自苏州新闻综合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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