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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行撤离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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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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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苏州市将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必须自行撤离现场。为此,商报记者特地制作了一份实用手册,为广大的车友们提供方便。
实用一:《记录书》到哪里去拿?
机动车发生车损事故后,当 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在撤离现场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拨“110”报警备案,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填写《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应该随车携带,那么,哪里可以拿到这个《记录书》呢?
据介绍,获取《记录书》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和定损点,第二种交警部门的岗亭、警亭、交通违法处理网点和罚款交纳网点;第三种是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网(http://www.szbx.net/get/sia/sia_news/20071019759.html)下载。
实用二:理赔服务中心有哪几家?
机动车发生车损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在现场填写、确认完《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后,当事人要在24小时内共同前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9月1日后,苏州市将有“东、南、西、北”四家“理赔中心”为市民提供服务,它们的地址分别是:东环点——苏州市吴东路1111号,苏州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越湖点——越湖路121号,苏州外事汽车修理厂内;珠江点——苏州华禧汽车销售公司内,苏福路与珠江路十字路口北;相城点——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远路99号(9月1日开业)。
另外,去理赔要带上以下这些材料:《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索赔申请书、维修发票;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银行卡号。
实用三:哪些事故不能采用快速处理?
虽然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要用快速处理方式,但是,有5类交通事故一定要打电话给交警来处理,它们是: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大秋整理)
(xinyu摘自城市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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