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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红蚂蚁”争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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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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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邹强 席行函
“核心提醒”“无锡红蚂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有关地区家装行业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有了审理结果。原告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胜诉。这个案子,对我省家 装行业内的不规范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提醒市民在选择家装公司时必须学会甄别品牌。
接到莫名投诉一查发现原委
“我们跟无锡红蚂蚁公司打官司的起因,是我们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装修投诉,一查,都是无锡红蚂蚁做的。”江苏红蚂蚁公司一位负责人这样介绍说。
据介绍,江苏“红蚂蚁”苏州总部建于1999年。其无锡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江苏红蚂蚁公司挺进无锡家装市场后不久,就接到很多“莫名其妙”的投诉电话。公司核查后发现,所有这些关于家装的投诉,都不是他们公司做的,而是无锡“红蚂蚁”做的(无锡红蚂蚁公司是2006年成立的)。于是,江苏“红蚂蚁”意识到被人“冒名”了。
据悉,江苏“红蚂蚁”被别的公司“冒名”,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在南京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为了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予以警醒,江苏“红蚂蚁”认为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今年6月,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江苏“红蚂蚁”将无锡“红蚂蚁”告上法庭。江苏红蚂蚁公司认为,无锡红蚂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公司权益,并误导了消费者,因此要求其停止侵权,停止使用“红蚂蚁”字号,在相关媒体上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1万元。
有没有侵权?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查明:江苏红蚂蚁公司原名为苏州红蚂蚁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6年7月变更为江苏红蚂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室内外装饰装潢;环境景观艺术、房屋建筑、建筑玻璃幕墙、壁画及雕塑设计、施工等。从成立至今,江苏红蚂蚁公司先后获得国家及省级的多个奖项,在南京、杭州等地都有分公司。“紅螞蟻”商标已经成为家装行业的响亮品牌,在长三角地区消费者中得到普遍认知,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现在已成为江苏住宅装饰行业龙头企业。
无锡红蚂蚁公司则于2006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为装饰装潢服务及设计。无锡红蚂蚁公司印制的公司宣传资料共8页,封面中间偏上位置以较大字体标有 “无锡红蚂蚁装饰装璜”字样,封面右下部分以稍小字体标明了无锡红蚂蚁公司的中英文企业名称,第5页标题“选择红蚂蚁的六大理由”,其中“红蚂蚁”、“六大”分别以不同字体及红色突出,封底左下部分标明了无锡红蚂蚁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网址等信息。无锡红蚂蚁公司为其工作人员印制的名片为竖式,名片正面中间位置为无锡红蚂蚁公司的企业名称及设计师姓名,名片右上角有一绿色尖顶屋内的红色蚂蚁图案。2007年2月,无锡红蚂蚁公司在其锡沪西路的施工现场大楼内外放置了 “红蚂蚁装饰”的标识。
在法庭上,被告无锡红蚂蚁公司辩称,原告“紅螞蟻”商标文字,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受特别保护,可以合法地注册为企业字号,被告使用的图形与原告“紅螞蟻”商标完全不同,被告对“红蚂蚁”字号的使用均为正当使用,也不会导致与原告商标的混淆,不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争议焦点一:
无锡“红蚂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那么,无锡红蚂蚁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法官说,首先,无锡红蚂蚁公司“红蚂蚁”的企业字号与“紅螞蟻”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紅螞蟻”注册商标为英文、繁体中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在判断涉案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应以字号“红蚂蚁”与涉案商标中 “紅螞蟻”中文进行比对。经比较,被告字号与原告“紅螞蟻”商标的中文部分仅为简繁体之分,而我国通用的是简体中文,故两者构成近似;
其次,无锡红蚂蚁公司在其施工现场大楼内外放置“红蚂蚁装饰”标识的行为构成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无锡红蚂蚁公司在其施工现场大楼内外放置的“红蚂蚁装饰”标识,省略了公司所属地名,使得该标识与其服务紧密相联,起到了指示其服务来源的作用,为商标性使用,并非指示经营者名称的字号性使用。“紅螞蟻”商标专用权系在先权利,而且商标权利人在苏州,与无锡紧邻,加上无锡红蚂蚁公司核准经营的服务与 “紅螞蟻”商标核准的服务为同一服务,故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为无锡红蚂蚁公司的服务与江苏红蚂蚁公司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无锡红蚂蚁公司在其施工现场大楼内放置“红蚂蚁装饰”标识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争议焦点二:
无锡“红蚂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无锡红蚂蚁公司将“红蚂蚁”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说,在无锡红蚂蚁公司注册登记前,江苏红蚂蚁公司已经多次获得国家及省级住宅装饰装潢行业协会的荣誉,“红蚂蚁”字号及被核准注册在室内装饰设计等服务项目的 “紅螞蟻”商标,也因此在省内住宅装饰装潢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作为相邻城市的同业竞争者,无锡红蚂蚁公司应当知道江苏红蚂蚁公司及“紅螞蟻”注册商标的存在及知名度,在申请注册企业名称时理应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自身企业名称权与其他竞争者的在先合法权利产生冲突,因此,无锡红蚂蚁公司将其字号注册为“红蚂蚁”,而且不能对选择“红蚂蚁”三字为自身企业字号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行为明显有攀附江苏红蚂蚁公司“红蚂蚁”字号及“紅螞蟻”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故意。
另外,在无锡红蚂蚁公司注册登记前,江苏红蚂蚁公司尚未在无锡开设分公司,但是由于苏州与无锡紧邻,经济及人员等的流动往来均十分频繁,客观上不能排除两地相关消费群体之间存在着某种重合或交叉的可能性,而针对这一部分消费者而言,无锡红蚂蚁公司登记并使用含有“红蚂蚁”字样企业名称的行为,容易对原、被告产生混淆和误认。而江苏红蚂蚁公司在无锡市区开立分公司后,原、被告在无锡市境内面对及竞争的服务市场基本上完全重合,显然更加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原、被告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或关联关系,进而混淆两者提供的装饰装潢服务。
法院认为:无锡红蚂蚁公司注册登记并使用含有“红蚂蚁”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一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无锡红蚂蚁公司对此亦具有明显的过错,客观上损害了江苏红蚂蚁公司的在先合法权利,故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苏“红蚂蚁”公司一审胜诉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无锡红蚂蚁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江苏红蚂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蚂蚁”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原告江苏红蚂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在10日内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红蚂蚁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次胜诉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强品牌的激励,也鼓励我们今后继续保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严肃摘自城市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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