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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 是强奸还是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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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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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金 华 顾军红 本报记者 郑忆哲
一对有着业务关系的青年男女,交往频繁,互有好感。小伙子在一次酒后开车送佳人的途中,提出开房休息。不料,两人走进宾馆的房间后,竟发生了一起强奸刑事案件。
姑娘向同事发出手机短信求救。警方
赶到,她称自己遭遇强奸;而小伙子却称酒后乱性是男女朋友谈恋爱的正常行为。
9月2日,这个鲁莽的小伙子被吴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留下了男女青年如何相处的教训。
求救短信,同事遭遇麻烦
2008年6月6日晚上8点多钟,吴江一家公司的员工小林接到一条手机短信。他漫不经心地打开手机,瞬间,表情显得万分惊愕。发来的短信只有寥寥几个字“救我江南宾馆203”,发信人是小林的同事小娟。
看到这样的短信,小林顿时意识到小娟遇到了麻烦,于是立即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又赶往江南宾馆。
小林和民警几乎同时赶到了宾馆,警察上前敲203房间的房门,有一个男人开了门,刚打开一条门缝,就听到房内有一女子在大声呼喊:救命!
警察立即冲进了房间,他们进去之后看到的,是凌乱不堪的床褥和衣衫不整的小娟。小娟在见到了警察和同事之后痛哭不已,指着房间里的那名男子声称这个人要强奸她,而该男子立即表白说他们是恋爱关系,这只是正常的亲热行为。
而小娟却哭喊着说他们不是恋爱关系,她刚才差一点被强奸。
眼前的场景让小林也感觉非常意外,因为这名男子姓王,和他们公司有业务往来,因此彼此算是熟人,现在一个说是谈恋爱,一个说是被强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频繁往来,姑娘同意开房
今年21岁的小娟是吴江某公司的员工,和27岁的王某因业务关系而认识。
小娟面容姣好,身材苗条,让王某动心不已。彼此熟悉之后,王某就有心和小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而周围熟人也看得出来,小娟对王某的印象不错,时常主动打电话发短信给他。到后来,两人常在晚上用短信聊天。时间一长,彼此对对方的家庭状况、个人情感等问题都一清二楚,甚至也谈到了个人问题。而让王某深受鼓舞的是,有一次小娟发短消息对他说:“我好像有点喜欢你了”。
这条短信给了王某信心,他有空就开车去小娟的公司接她下班。
2008年6月6日晚上,王某在和朋友吃饭的时候,又接到了小娟的短信,说她正在公司加班,问王某有没有空去接她下班。虽然已经喝了6瓶啤酒,但王某还是立即开车赶到了小娟公司,把车停在门口的路边等她。
小娟上车之后,闻到王某满身的酒味,说:“你喝那么多酒,能不能开车啊? ”王某说:“要不这样,我去开个房间,洗个澡,休息一下,等酒醒后再送你回家。 ”
小娟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她后来就此解释:“我当时看才七点半,时间还很早。且他满身酒气,开车也实在不安全,于是就答应了。 ”
反抗强奸,智取逃脱魔掌
所谓的开房醒酒,只不过是王某的试探。没有想到,小娟居然答应跟他去开房,他想当然地理解为小娟愿意做点别的事情。
王某就近找了一家宾馆,开了三个小时的钟点房。一进房间,王某就反手关上房门,把小娟抱在了怀里。小娟吓蒙了,使劲地推开王某。不料王某越抱越紧,又亲又摸,小娟高声叫着:不要!不要!
小娟的呼叫像一盆冷水,浇得满腔热情的王某一头冰凉。他顿时恼羞成怒,对着小娟就是一巴掌,把她打到床上,腾出一只手来用遥控器将电视机的音量开到最大,把小娟按倒在床上脱小娟的衣服。被逼无奈,小娟说,你再这样,我就去死。
王某拉过一个枕头盖在小娟脸上,说:“好,我也不想活了,我先弄死你,然后我跟你一起死! ”
小娟被枕头闷得差点窒息。好在王某很快就把枕头拿开了。小娟后来称:“当时心想,再和他硬顶的话,说不定今天真的会没命的,看来不能硬拼,只能智取,然后想办法逃脱。 ”
小娟身上的衣服一件一件地被王某剥掉,但她牢牢捏着手上的包,把手机拿出来藏在枕头底下,俯身用枕头挡住王某的视线,向同事小林发出了那条求救短信。
暧昧短信,是恋人还是朋友
小林带着民警从天而降,惊醒了王某的好梦。之后,王某被带到了派出所,随后以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始终认为自己和小娟是恋人之间的正常亲热,不属于强奸。再说,当初他提出去开房,小娟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她对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情,是默许的。
王某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宾馆的录像资料,从中可以看出,王某和小娟一起在宾馆前台开房的时候,两个人都表情正常,看不出小娟有受到胁迫的样子。
另外,小娟发给王某的一些短信,的确有一些暧昧的话语,小娟多次对王某有过关切的短信,特别是那条让王某想入非非的短信:“我好像有点喜欢你了”。
对于王某的供词,小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首先,她不承认自己和王某是恋爱关系,她说自己和王某只是因业务认识,他们之间的交往仅是普通朋友关系。至于她发给王某的那些言语暧昧的短信,她的解释是因为王某对她的工作有帮助,她对王某表达关切只是一种工作手段,以达到业务成功的目的。
对于自己同意和王某一起去开房,她说当时自己只是考虑到王某酒后开车不安全,再说,当时王某承诺她开房只是为了休息一下,酒醒之后就送她回去,并没有说去开房就是为了发生性关系。
值得思考,这教训很深刻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于这份判决,被告人王某表示不服,日前已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强奸案,王某应该为自己伤害妇女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但是,这种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只是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一时的冲动给两个年轻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个教训值得处在婚恋之中的青年男女深思。
(xinyu摘自苏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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