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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带串月”可不能“宝带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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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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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赏月,宝带桥无疑是绝佳去处。每到中秋月夜, “宝带串月”奇景令人叫绝:五十三孔连缀倒映水中,虚实相映间,水中有五十三个 “月亮”串连。然而,这道美景却被一道 “检票口”阻挡。市民吴先生向记者举报称,一家公司在宝带桥入口处私设关口,以每人68元的高价向游人收取门票。记者随即前往实地调查。结果发现:这家声称 “义务保护”古桥的公司,不仅借桥 “串”钱,更在 “红线”保护区大兴土木,对此吴中区有关部门正严肃查处。
A市民举报
“宝带串月”还是 “宝带串钱”
平日得闲便去一睹宝带桥雄姿的吴先生,被景区工作人员拒之门外。“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这里居然要收取68元的门票了!”吴先生在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时说。
上周六,吴先生再次来到宝带桥。“走在桥上,能感受苏州文化的厚重”,吴先生的兴致很快被几名自称是“景区工作人员”的男子浇灭,“他们说,但凡要进景区就得买票,否则一律免谈。”但就在一个月前,吴先生并未受此“阻碍”。
“一开始,我以为是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保护宝带桥才收费的;但交谈下来却发现,他们压根就是旅游公司的个人经营行为”,吴先生说,宝带桥作为国家级保护文物,如要开设旅游景区,至少需经三家部门的批准:从文化保护角度而言,需有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从旅游开发角度而言,理应有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从对外收费角度而言,则应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这些必要的文件,他们既未作公示,也无法向游客提供!”吴先生说,尽管如此,此处俨然已成旅游胜地,“当天我就看到多辆旅游团队的车停在景区门口,游客更是络绎不绝。”吴先生与部分游客交谈后发现,他们均被收取每人28元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说,28元是针对散客的特价”。
“‘宝带串月’是美景,怎么能被个别人借以敛财,成了‘宝带串钱’?!”吴先生表示不解。
B现场直击
一边声称保护,一边大兴土木
9月7日下午,记者赶往宝带桥实地调查采访。从石湖东路一路往东至运河边再向北走,一堵围墙截断去路。两处圆门,是通往宝带桥仅有的通道。其中一处门被紧锁着;另一处敞开的大门前,站着三名男子。这便是吴先生所反映的“检票口”。其中一名男子称,要进景区,得先买票;票价则为每人68元。
距离检票口不远处,是一幢新修的办公用房。丁妙,是这里的现场负责人。她的名片上印着“宝带风景区古城游船公司”的字样。丁妙的身份则是这家公司的“副主任”。
“宝带桥是国家级文物,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怎么可能拿着‘国宝’赚钱?”谈及门票一事,丁妙解释称,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游船公司,“我们是为了让游客能更好地欣赏宝带桥的美景,特地设了20艘摇橹木船,所收取的门票其实是指乘船费,并不是所谓的景区门票。”
丁妙进而称,公司被人投诉实在有些“冤枉”,“我们其实是义务保护古桥的,之所以设个检票口,是防止过多的人走在宝带桥上损坏古迹。怎么可能为了经营而破坏古迹?”不过,记者注意到,其景区办公室与宝带桥仅有数米之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宝带桥周边20米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在此“红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新建建筑物。对于这一质问,丁妙说自己并不知情房屋修建时的情况,也不知晓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悬挂在景区办公室外墙上的“景区规划图”,清晰标注着现有的建筑、景观,还“规划”了未来将兴建的亭台楼阁。很显然,这幅“规划图”让丁妙颇感尴尬。“这只是设想,短期不可能付诸实践的。”她说。
丁妙称,公司虽处于“试营业”阶段,但运作短短一周以来影响力却不菲,“好多外地旅行社的人都说,之前不知道苏州还有宝带桥这处美景。”在丁妙看来,该公司向外地游客“成功”推荐了苏州的历史文化,“功不可没”。丁妙的名片上还印着“苏州商务旅行社”的网址。在该网站上,“宝带风景区”作为一个独立景点,以每人28元的特价对散客推荐。
那么,这家古城游船公司是如何进驻宝带桥的呢?丁妙称,公司是由宝带桥社区及吴中区城南街道商谈后开发宝带桥旅游资源的,并与吴中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其中细节,丁妙不愿多作透露。
C跟踪调查
“国宝”怎能如此 “开发”?
但在进一步采访中,吴中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斌全却否认了丁妙的说法:“什么时候和我们签订的协议?完全是一派胡言!”而吴中区旅游局办公室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从未听闻过“古城游船公司”和“宝带风景区”的说法。
事实上,杨斌全也是事后接到举报,方才得知有人在宝带桥周边大兴土木的。“接到举报后,我就与吴中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调查”,杨斌全说,调查的结果令他都感到匪夷所思,“他们所修建的房子就在绝对保护区的红线范围之内,而且,土地部门、规划部门事先都不知道有这回事。”
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需向社会开放时,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而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或者拆除控制保护古建筑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而《文物保护法》则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此外,记者从吴中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此处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对于宝带桥的命运,杨斌全表示,文管部门将严肃处理,责令他们拆除私建的建筑,恢复原样。”
(xinyu摘自姑苏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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