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曲
2月1日传出消息,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寄存费标准统一调整到五毛钱一次,并从即日起按新标准收费。
这个事情听起来不错,毕竟现在很多地方停车收费着实有点乱,有的收五毛的,有的收一块的,不少停车点连票据都不给。这下子,总算可以统一规范一下了。
但是慢,先别急着说好。笔者忽然想起来,非机动车停车收费不是第一次有统一标准吧?说起来,虽然现在各个停车点都是收着五毛一块的,可按照此前物价的规定,应该是自行车二毛钱、电动车三毛钱啊——怎么这一规范,反而变成了涨价呢?
再翻翻这次物价、公安、城管、税务联合下发的《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对啊,这里写着:“社会公共场所提倡免费停车。”
免费啊,亲!这已经不是涨不涨价的问题了!
再看这个公共场所指哪些范围呢?下面列举了——“城市人行道、公共广场、政府机关和政府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场所配套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所有人均有权免费公平享受,商业、服务业配套的停车场地也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对于剩下的企业产权停车场地,可以收费,《办法》也有说明,“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同时“应当承担看管责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如果《办法》框定的范围,笔者算了一下,苏州市区差不多80%的非机动车停车点都应该“免费停放”。只有少数企业自有产权的停车场地,才能“微利”收费,但要承担看管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办法》的精神,不仅2毛3毛的标准应该变成免费,少数可以自行定价的收费停车场也只能少量收取停车费。
这就让人奇怪了,为何“提倡免费”和“保本微利”的一个《办法》,却变成了“涨价”?
此前,物价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收费标准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分类实施”。
这次的涨价,到底是哪一类?应该免费的公共场所,谈不上“市场”吧?那么,这涨价是政府“定”的,还是“指导”的?算了,直接说吧,你们其实本来就没打算免费对吧?
好,就算继续收费,我们来算笔账: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市区普通地段一百多个停车位,配一两名收费员,每天至少有停车600次。按一次5毛,一个月就是9000元。这些收费员自述其月收入只有几百元。除掉这些人员开支后,剩下的利润空间,谁还有脸说是“微利”吗?这是一个月的,一年要多少?全市那么多停车点,加起来又是多少?
看吧,提倡“免费”和“微利”的《办法》,最终却是“既不免费,也不微利”。
这笔钱去了哪里?事实上,记者采访的一位“老板”说了,他们都是承包地段的,好的地段承包的价格还很高。
但是,包括人行道在内的这些公共场所上的停车点,本就属于公共资源。
那么,谁才有资格将公共资源承包出去?又是谁,在制定着停车收费的“游戏规则”呢?
下次直接说涨价吧,别说“统一收费”了,何必呢?
(责编:俞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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