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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苏州这些地方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

时间:2020-01-08 15:24:51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倡议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17年6月3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今年我市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并且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增61平方公里禁放区

  今年苏州全市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新增61平方公里,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等区域纳入禁放管控。苏州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国道、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吴江开发区(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初中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张家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1月7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总结去年禁放工作成绩,部署今年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将禁放工作常态长效地抓实抓好,为市民营造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2019年,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开展禁放工作,实现了全市禁放区内“违法燃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2019年春节期间,违法燃放警情和案件“双下降”、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均“零发生”,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等级。

  今年是苏州市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四年,部分地区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针对目前禁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持续打好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距离春节仅有十余天,要通过“禁放集中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强大舆论声势。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外围管控、疏堵结合创新管控手段,从源头上切断非法烟花爆竹生存空间。各地还要因地制宜制定高峰时段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对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对一级和二级重点管控期内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并顶格处罚,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有的还含有氯酸钾,制作闪光雷、电光炮、烟花炮、彩色焰火时,还要加入镁粉、铁粉、铝粉、锑粉和无机盐。集中燃放会导致短时间内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急剧上升。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保障全城空气质量,我们倡议市民一起捍卫“苏州蓝”。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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