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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告居民书和医疗保健机构调整诊疗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0-02-09 09:09:04 来源:苏州姑苏发布

  告居民书

  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为落实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姑苏疫情防控实际,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人员外出必须携带证件

  全区所有人员外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方便各检查卡口或管控点查验。

  二、重点地区人员一律劝返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8日起,姑苏区将以下来(返)苏人员纳入管控范围:

  1.湖北全省各市;

  2.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杭州市、宁波市;

  3.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

  4.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

  5.江西省南昌市。

  上述地区人员进入姑苏区一律劝返,对劝返无效者一律移交属地管控,各街道、各社区将上述地区来(返)苏人员按规定纳入防控重点对象。

  三、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人员给予奖励

  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下列情况将予以奖励:

  1.凡严格测量体温,发现发热人员,动员对方进行就医检查的;

  2.凡严格核查身份和出行经历,发现重点疫区来(返)苏人员,联系社区落实“居家留观”的;

  3.凡严格测量体温、核查身份和出行经历,发现重点疫区来(返)苏发热人员,严格阻止进入小区、管控区,实施有效暂控并移交给转送人员送集中观察点的;

  4.凡监督举报违反“居家留观”规定私自外出,提供有效线索的;

  5.凡监督举报身边发热、有疫区接触史、有确诊者接触史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人员,提供有效线索的;

  6.凡监督举报把房屋出租给重点疫区人员的行为,情况属实且属于社区物业不掌握并提供有效线索的;

  7.上述人员如经检查确认为感染者,对举报者给予追加奖励。

  举报电话详见各街道公告,奖励由各街道落实到位。

  四、全区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调整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即日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服务时间调整为8:00-17:00,开放科室:全科、检验、放射、中医;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保健门诊暂停开诊;如有到期必须接种且无替代方案的,由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管理名单单独预约接种。

  2.区妇幼保健所:区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门诊(含产后42天母婴体检和入托入园体检)暂停开诊。

  3.所有姑苏区发证医疗机构暂停开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除外),请不要前往就诊。

  4.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和产科接种门诊继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各位居民,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姑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关于姑苏区医疗保健机构调整诊疗服务的

  通 告

  各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结合姑苏区实际,将姑苏区发证医疗、保健机构有关服务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从即日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服务时间调整为8:00-17:00,开放科室:全科、检验、放射、中医。

  2.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保健门诊暂停开诊;如有到期必须接种且无替代方案的,由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管理名单单独预约接种。

  二、区妇幼保健所

  区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门诊(含产后42天母婴体检和入托入园体检)暂停开诊。

  三、所有区发证医疗机构暂停开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除外)。

  四、其他

  1.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和产科接种门诊继续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2.疫情防控期间,各机构应合理安排各项诊疗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因人员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

  3.医疗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场所,提醒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戴好口罩,注意自我防护。

  4.请所有开业机构严格实行实名制,服务期间须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5.就诊相关机构各项服务具体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姑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姑苏区公立医疗保健机构联系方式

(责编:李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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