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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来苏人员须主动报备行程 隐瞒行程要不得

时间:2020-02-13 08:58:07 来源:姑苏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近日,我市企业陆续复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和相关规定,来苏人员须主动报备自己的行程,同时主动配合健康检查和必要的隔离观察。但是,有部分人员并没有把这些规定当回事,甚至存在刻意隐瞒行程的情况。结合近期的真实案例,苏州市司法局专门邀请了律师针对大家关心的话题以案说法。

  【案情一回顾】

  2020年2月4日,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向社区民警反映,有2名湖北籍人员隐瞒自己回过湖北老家的事实。经过民警摸排确认,两人确有途经湖北随州的经历。民警对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理了这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民警对两人现场开具并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释法】

  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律师介绍,处罚是有明确依据的:苏州市疫情防控第6号通告中明确,近两周内,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案情二回顾】

  2020年2月初,董某某、董某自湖北返回昆山,疫情防控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二人居家隔离,但二人在隔离期间屡次外出,无视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

  2月3日下午,昆山市高新区防疫指挥部指派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强制隔离,但该二人拒不配合,在被带离过程中拉扯、踢踹工作人员。目前,董某某、董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二人正在昆山市高新区隔离点接受强制隔离,待医学观察结束后接受处罚。

  【律师释法】

  张杰介绍,苏州市疫情防控第6号通告中明确,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机构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苏州市司法局郑重呼吁:全社会遵法守法,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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