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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新规,维护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时间:2020-02-19 21:08:03 来源:苏州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今天(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知,对土地出让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发布的《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就加快工业用地供应、调整交地履约要求、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四方面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

  一、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主动靠前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提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

  三、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

  四、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五、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这次疫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各领域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覆盖面和影响程度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此次四条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密切关注制造业,主动靠前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完成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审批和审查工作。

  房地产业一向关注度比较高,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稳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在继续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调控机制不变的基调下进行。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调整的目的在于稳定土地市场,努力将疫情给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报价规则为何调整?/

  对于报价规则的调整,此举相对有利于加快市场有效供给,不因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延迟施工,而造成市场供给无法有序跟进,可售住宅减少,影响市场稳定。此外也为了保证开发产品质量,避免受疫情影响,开发企业后期片面追赶进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损害购房者权益。

  /为何调整之前的统一政策?/

  此次通知,调整了以往住宅用地出让超过市场指导价后的房屋预售或销售节点的统一政策,并不是简单“取消”,而是增加政策灵活性,结合土地市场和地块具体情况针对性使用相应政策措施,具体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具体明确,目的也是更好的维护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对于以往已成交土地,也区别新出让的地块,仍有对应的销售节点控制,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适当放宽,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另外,市资源规划局正加块工业用地上市,主动靠前服务,力保制造业发展需求。 新规致力于解三“困”:资金困难、企业困境、购房者困惑,保证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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