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首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

时间:2020-02-20 16:18:40 来源:引力播

  2月19日下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架起四方联线,通过远程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四地“隔空”高效审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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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晚上,赵某(女)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至某小区,因未戴口罩,门卫要求其佩戴后进入小区,赵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对方。后派出所民警朱某某、警辅陈某某到现场处警,规劝其应当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但赵某仍拒不配合并多次辱骂民警。民警发现赵某处于醉酒状态,在经劝说、警告无效后,决定将其带至派出所约束醒酒,在民警将赵某带离现场时,其在挣扎中抓伤民警朱某某的面部,并踢了对方腿部一下,被带上警车后又伸腿蹬警辅。经鉴定,民警朱某某面部划伤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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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当庭认罪表示接受处罚,一再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悔意,并当庭向民警和警辅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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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他人劝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并对依法处警的民警实施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是初犯,本次犯罪系其酒后情绪失控、一时冲动下实施的不当行为,行为的暴力程度较低,客观上也未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悔罪态度明显。故依法对赵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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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疫情防控需要,姑苏法院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预案,落实好防疫防护措施,做好相关场所提前消毒、体温监测、穿戴防护装备等防护措施。同时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充分运用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非接触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全程直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四地连线进行庭审。(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姑法萱 文/摄/视频)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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