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林琳)日前,苏州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依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夜间时段将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以解决老年人夜间照护问题。
《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保障高龄、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适用的原则;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主要提供起居照料、精神陪护、应急处置等基础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经与服务对象协商,提供个人卫生、饮食照料、家庭保洁、代办代购、临床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在服务流程方面,老年人(或代理人)提出建床申请,鼓励社区工作者、养老顾问、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提供便利。经过上门访问评估和双方协商,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老人签约,办理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持续跟踪服务效果。
在风险防控方面,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纳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保障范围,服务机构还会在征得老人同意情况下,为服务对象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完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近年来,我市通过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中央厨房、助浴点,推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来打通居家养老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全市接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42.37万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比例23.13%。但家庭养老夜间照护服务基本处于空白,放眼全国来看,也是一个盲区。
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胡岚表示,建设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既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更是聚焦“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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