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熊曙光)今天(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根据此前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等内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戴头盔,通告计划于8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对于没有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警方以教育为主,劝导其尽快佩戴上头盔,暂不进行处罚。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为了出行安全,应当自觉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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