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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最新通知
时间:2020-10-14 14:12:27 来源:苏州教育

  日前,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发布《关于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防控组成员单位、各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指导培训机构坚持抓好疫情防控不松懈,各部门应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落实监管职责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复课机构在“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jse.edu.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情况,要督促所有已复课机构每日上报疫情防控情况。县级平台管理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已注册培训机构名单,供其全面做好督促培训机构注册及疫情上报相关工作。要重点针对体艺、科技、研学和托管等审管分离机构和无证无照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部门及具体举措,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一家不落、监管到位。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培训机构每日登录平台上传疫情防控数据,要将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作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上传异常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明确主体责任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参照《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修订完善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做好日常防控

  1.应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2.做到相对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工作,进门时有专人负责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及行程记录,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3.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

  4.定期对内部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安排专人负责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

  5.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开展学生和家长健康知识宣传和防护指导,确保师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6.指导教职员工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节点、重点事项”的防控,发现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或与“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针对有国内境外重点地区旅居史、可疑接触史或相关病史人员等关键环节强化健康监测管理,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7.提高外防输入标准,对境外归来的教职工、学员,除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核酸检测、14天隔离医学观察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可视情在医学观察基础上,增加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14天自我居家隔离要求,后续核酸检测根据相关防控要求执行。

  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针对培训机构多部门管理的现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教育、人社、卫健、体育、文化、科技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民政、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均应做到各司其职、精准实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筑牢我市培训机构防控防线,确保监管无死角。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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