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0月12日起苏州市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覆盖面由原15种拓展至23类重病重残对象,此次调整救助病种,约将缓解全市2000余名医疗费用高、经济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大的重病重残对象生活困难。
“两拓八增”
更关注残疾人与职业病患者
两拓 将原“重度残疾人”范围由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拓展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拓展为“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儿童。
八增 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8类重病患者本人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调整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全省首创
16年救助19.23万人次
2005年,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关注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首创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16年间,不断回应民生诉求,先后4次拓面,保障病种由最初4种逐步扩大到当前23类,救助对象累计超19万人次。通过针对性给予生活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大力缓解重病重残家庭负担。
此次新增救助病种,同步适用于“单人保”及特困职工救助。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