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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专技人才资格实现互认
时间:2020-11-05 16:00:25 来源:吴江新闻网

  融媒记者 周成瑜 | 责编 刘立平 | 编辑 陆静媛

  9月22日上午,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正式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由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社部门联合出台,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内容,突出了“跨域、互认和共享”理念。

  职业资格方面,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职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职称方面,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继续教育学时方面,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暂行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工作。

  位于吴江的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是目前示范区内唯一一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长期致力于为示范区各领域培育、输送各类骨干人才,该中心教务教研部主任瞿凯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该中心进一步高质量推动示范区人才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期,经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心批准,苏州太培中心正式将原“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太湖培训基地”更名为“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长三角培训基地”,拓宽“线下”资源容量,积极向上争取,面向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颁发国家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登记、专技人员培训等国家级证书,促进示范区内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长三角培训基地运行后,示范区内各类人才可结合自身需求,免费获取学习账号,登录该平台进行学习,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及国家级证书。”瞿凯说。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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