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 滚动 苏州 专题 国内 评论 视频 学习 文旅 城事
从中国宪法文本特色看宪法精神
时间:2020-12-04 13:41:02 来源:中国青年网

  宪法之美

  从中国宪法文本特色看宪法精神

  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有一面雪花白大理石砌成的墙,长23.1米,高2.4米,把约16500字的宪法文本,郑重地镌刻在大理石上,被称为“宪法墙”。初见它时,端庄厚重的魏碑字体,大气磅礴的景观现场,飘逸灵动的祥云边框,从右至左的竖排位向,随着眼睛的不断凝视,都簇拥着奔入眼底。人们在此驻足,在此思考,在此品味,在此存照,默默地打开规范的天窗,感受宪法的暖阳。爱默生说,如果人的双眼,生来就是为了凝视,那么美,就是她存在的全部理由。

  宪法是一个民族理想的承载者,它的美沉潜于立宪目的中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用一个含有52个英文单词的长句,昭示了制宪目的: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褔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据说,“We the people”这三个英文单词,是美国宪法中被引用率最高的部分,显现了人们的审美趣味和三个词在人们心中的分量。

  我国现行宪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法保障。用“确认”和“规定”两个词,把立宪目的深深地嵌入到了宪法序言之中: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确认是对已经存在的历史事实的认可,核心要义是解决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规定则面向未来,关键是解决制度建构和国家目标问题。中国的立宪者,把中华民族古代的历史、近代的命运和当代的需要,用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清晰串连起来,并庄严地告诉世人,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人民通过行使制宪权,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一本书叫《彭真传》,书中记述了彭真主持1982年宪法起草时的情景。为了论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彭真花了很长时间琢磨,宪法文本当怎样表述,最后想到一个办法,先写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四件大事,由四件大事引出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把拣选的四件大事概括为: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彭真解释,这四件大事中,有三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干的,所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有了历史的根据和缘由。王人博教授曾说,中国宪法是中国革命和发展过程中,通过某种程序凝聚共识的结晶,这是宪法成为根本法的关键。

  如何理解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关系,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的乔晓阳先生说,这是进入我国宪法文本的天窗。他强调,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决定着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建构的原则和方向。我国2018年修改宪法,向全世界宣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这一目标要分两步走,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国家就必须坚持习近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思想,保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保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保证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毛主席曾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国宪法同一些外国宪法相比较,一大特色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和推动,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

  宪法是一个民族思维的映现者,它的美投射于宪法结构中

  结构一词,包含了两个要点,即事物的构成要素和这些要素被连接、安排或组织在一起的方式。宪法的结构,是宪法精神和价值转化的结果,它勾连着一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选择。因此,宪法之美,就不仅是内容上的,也是结构上的。

  1953年12月28日凌晨,杭州火车站迎来了一批尊贵的客人,他们是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者,住西湖岸边的北山街84号。主人公毛泽东被迎进刘庄一号楼,三大秘书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则住在30号楼。毛泽东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是个好地方。他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可见,在南下的火车上,在轰鸣的汽笛中,新宪法的模样已经在领导人的脑海里酝酿。不过,一部宪法与一个美丽的地方相遇,这背后一定有种说不出的力量。

  立宪是制定元规则、进行国家制度顶层设计的行为,需要鲜明的指导思想和高超的政治艺术。在起草会上,毛泽东首先亮明观点,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为起草一部卓越的宪法,毛泽东阅读了大量中外宪法文献,还给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们开列了参考书目,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在研读1918年苏俄宪法时,毛泽东发现,把列宁撰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作为这部宪法的序言,是苏俄的一大创造,由此受到启发,遂决定在中国宪法的总纲前,也写一个序言,既能宣示制宪目的和政权的合法性,又能与苏联“老大哥”的宪法风格保持一致,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此后,我国历部宪法都采用了序言加正文的结构形式。

  胡乔木是个有才的人,叶永烈有一本书叫《中共中央一支笔——胡乔木》。书的封面介绍,毛泽东喜欢胡乔木的才,胡乔木让毛泽东非常省心,想说的话,想写的事,只要跟他说个题目,讲个大概,立马就能成为一篇大文章。胡乔木也是个有思想的人,作为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他对宪法的完善作出过重大贡献,特别是对现行宪法结构的调整,可以说居功至伟。

  1982年2月16日上午,中央书记处讨论宪法修改问题。有人坚持总纲之后写国家机构,然后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胡乔木则认为,应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理由是:权利义务是总纲的补充和继续,国家机构是为总纲和基本权利服务的。经过反复讨论,还是没达成一致。当天下午,胡乔木让秘书告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叔文所长,尽快把各国宪法中权利义务和国家机构部分规定的情况查清楚,列成表格,明天上午9点之前送交。王叔文等专家查了111个国家的宪法,发现有101个国家把权利义务放在前面,只有10个国家把国家机构放在前面。2月17日下午,邓小平找彭真、胡乔木、邓力群等谈宪法修改问题,他明确地说,从1954年到现在,原来的宪法已有近30年了,新的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我同意乔木的意见,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放到国家机构的前面。

  宪法结构如何安排是宪法的形式问题,不过它内含着宪法的原理和价值。公民权利是目的,国家机构是手段,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国家的责任,这样的宪法思维契合了人类追求完美的政治取向。宪法是一个民族

  语言的示范者,它的美渗透于真理光芒中

  与文学和艺术语言不同,法律语言有它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规范要素。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作为万法之母的宪法,由于其根本法、高级法和政治法的不同面相,更凸显了庄重朴素和简洁凝练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中最庄重的表达。每当吟诵它时,一种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从帝制到共和,中国3000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政体转换与它有关;民有、民治、民享,公共权力来源和归属的终极追问与它有关;公产公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防止流失与它有关;从先富到共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它有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实现与它有关;从人民主权到人大主权,人民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协同发展也与它有关。正如卢梭所言,我们是在成为公民以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是我国宪法中最典雅的表达。记得我国宪法学前辈许崇德先生讲过一个故事,当年给中央政治局领导解读宪法,在互动环节,最高领导人问了一个问题: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得”字当怎么讲,为什么不用应当、必须、可以这些词。许老师说,设立特别行政区,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家的政治决断。作为一项宪法授权,既不能太过严厉,也不能太过宽泛。经过仔细研究,大家找到了一个“得”字。这是个多音字,在这里读děi,融合了法律规范中应该、必须、可以的意思,既简明,又古雅,展现了汉字的美妙和精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每个字,每个词,都是经过法学家、语言学家和社会各界反复推敲的结果,可谓一字千金,字字珠玑。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宪法中最凝练的表达。以往我国宪法中没有出现过人格尊严条款,在吸取了“文化大革命”大范围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经验教训后,才有了现行宪法第38条这一神圣条款。与其他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方式不同,宪法宣告: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有人说,如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是我国宪法上的皇冠,那么人格尊严条款就是皇冠上的明珠,与德国基本法第一条人性尊严不受侵犯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尊严,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一般认为,人性尊严不能从正面定义,只能从反向禁止,也就是不能把人当成工具、当成数字、当成手段,因为人本身就是目的。韩大元教授说,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追求,是宪法永恒的动力。民法典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和生命至上的伟大抗疫精神,就是对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最好诠释。

  我认为,一部好的宪法,应该是民族理想的承载者、民族思维的映现者、民族语言的示范者,它不仅要反映客观规律的真,也要体现伦理道德的善,更要展示语言文字的美,因为美的文词就是思想的光辉。在共和国第七个宪法日来临之际,让我们在吟诵和凝视中,真切地感受宪法的良善、力量和美妙。德国诗人乌兰德说:法,人类共同的善德,在每一个大地之子的身上栖息,它流经我们的体内,像心脏滚动的热血。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焦洪昌)

责编:王浩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欢迎关注名城苏州官方微信:www2500szcom(微信号)

今日推荐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