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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时间:2021-01-12 09:29:14 来源:名城苏州网

  对在苏州注册设立经营满2年以上,能够做到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经审核,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其中标杆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和关联交易,下同)不低于10亿元,增长率不低于10%;领军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增长率不低于20%;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30%。

  对首次获评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和列入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和500万元。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获得提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对首次列入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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