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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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解放后,市军管会和各级党政机关相继成立,当务之急,便是对城市和乡村进行接管。苏州市的接管工作由市军管会统一领导。1949年5月1日起,市军管会首先对全市金融税务系统进行接管,宣布以人民币为合法流通货币,金元券在限期内收兑,并于5月13日起停止流通。5月2日起,军事系统接管原国民党政府驻军的军械、军需仓库7处;政务系统接管原国民党政府各级党政机关;公安系统接管原国民党政府法院、警察局、监狱、看守所等部门;文教系统接收30多所中等专科以上学校、130多所小学及《苏报》、图书馆、公共体育场等文化服务机构;财经系统接管中蚕苏州分公司、苏州面粉厂、太湖煤矿公司等三家官僚资本企业和水利、农业、交通、电讯、邮政等部门的30多家单位;房产系统接管原国民党政府机构及官僚政要在苏房产215处。
整个接管工作虽然繁重艰巨,但由于接收中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妥善处置安排旧职人员,实行边接收边管理,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接管对象的配合,总体上进行得比较平稳、顺利,至1949年6月初便告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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