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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朋友注意!苏州公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13 09:20:11 来源:名城苏州网

  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苏州文广旅系统正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苏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警惕此类骗局。

  案例1 孙某伟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基本案情:2021年9月,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孙某飞”收取老年人旅游费用后不按照约定出游,要求“孙某飞”退还旅游费用。调查发现,“孙某飞”真实姓名孙某伟,非旅行社工作人员,其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孙某伟利用微信或者“牛头”(帮助其招揽的人)向旅游者发布旅游宣传广告,并通过微信收取旅游者旅游费用,大部分旅游者和其雇佣的导游都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只知道其微信名,且没有见过此人。根据调查,孙某伟之前曾以招募会员或组织旅游的名义收取老年人费用,并承诺会员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可以在会费中抵扣,但孙某伟并未履行约定,部分老年人未收回预交的旅游费用。

  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4030.7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友情提醒: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老年人群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外出旅游的方式休闲娱乐,老年人成为跟团旅游活动的主要群体。但老年人辨别能力较低,对价格敏感,易被赠送鸡、鸭、鱼等礼品的噱头吸引、诱骗,且老年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权利遭受侵害后维权困难。提醒老年朋友特别是要对利用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开展旅游活动招徕的行为保持警惕,不要相信有低价旅游的承诺。老年朋友不要招呼你的朋友去参加低价旅游,旅游出了问题,朋友要埋怨你,甚至和你“打官司”。好朋友就是要告诉他不要相信低价旅游,要选择资质齐全,口碑好的旅行社参加旅游。

  案例2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10日,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曾以12800元的价格组织王某等300余人赴海南岛开展环岛游,并与王某等人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该合同中告知游客该旅游团委托“海南睿博”履行旅游合同,但“海南睿博”并非实际履约的旅行社,实际委托的是浙江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年会活动中,向老年人宣传和组织参观投资项目,涉嫌存在非法集资违法线索,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将线索移送吴中区金融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处置。

  友情提醒:本案中,旅行社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也未载明规定事项,侵害了旅行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合同订立之时旅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案件中,涉事旅行社的主要目的是以低价旅游吸引老年人,而实际组织老年人参加投资宣讲活动,吸引老年人投资其“项目”。最终,老年朋友很有可能在“头热”的情况下,在外地置业投资,最终血本无归,权益无法保障。

  案例3 无锡某旅游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无锡某旅游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组织吴中东山、金庭镇等地一日游活动中,未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发现,该公司业务只针对50-80岁的消费者,主要业务是向老年人售卖大额“旅游卡”“管控卡”。

  处置情况: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将该公司涉嫌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的违法线索情况移送金融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处置。

  友情提醒: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解决旅游争议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合同包含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要主动要求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应主动提供书面合同,并要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有关内容,提醒旅游者签字确认。

  本案中,当事人以组织旅游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到访公司,接受公司的宣传“洗脑”,并在组织旅游过程中通过召开介绍会的形式,推介销售“旅游卡”“管控卡”,以实现吸收大量资金的目的。老年朋友要提升辨别能力,不要轻信别人的高额投资回报,遇有问题要及时向子女及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以免上当而不自知。

  案例4 苏州博某某馨旅行社涉嫌非法集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基本案情:根据上级提供线索,执法人员对苏州博某某馨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根据调查,该公司已搬至旺吴金座二楼,但该场所也是大门锁闭,无人办公。经向消费者调查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向老年人销售单价为500元/瓶的“茅台白金梦酒”,并承诺加价收回,且不向购买者提供白酒实物。调查过程中,一直无法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处置情况:截至目前,苏州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暂未接到有关苏州博某某馨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诉,经向公安部门了解,也未发现与该公司相关警情。针对苏州博某某馨旅行社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执法机构采取冻结该公司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提取的措施,并将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移交市金融管理部门处置。

  友情提示:随着老年人把旅游作为日常休闲的重要方式,一些不法人员假借开展优惠旅游活动的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相继出现,并呈现出日趋严峻的态势。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旅游”的幌子,以“充值送旅游” “不出游赚利息”等说辞冠冕堂皇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本案中,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设有多家名字相同或相似的旅游企业,看似“集团”公司规模较大,但实际上大都是充装门面,从事的是以旅游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

  苏州市文广旅局提醒老年朋友:旅游未去先存钱,美好愿望有风险。

  旅游消费先充卡,体验不好没办法。

  看房赠送免费游,可能碰到烂尾楼。

  低价旅游加会员,得小便宜丢大钱。

  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文化和旅游市场养老诈骗相关线索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jbts.mct.gov.cn)提供举报线索。

责编:邓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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