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 滚动 苏州 专题 国内 评论 视频 学习 文旅 城事
病假员工能否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答案来了
时间:2024-04-15 10:08:27 来源:苏州人社发布

  苏州人社推出的“普法E课堂”上线啦,宣传普及人社政策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情景模拟

  小张系某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因身体原因已累计请病假2个多月。近期单位在征集年度年休假计划,被单位告知其已不符合享受当年度年休假条件。故小张前往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三条第一款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责编:鞠静静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欢迎关注名城苏州官方微信:www2500szcom(微信号)

今日推荐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