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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工作的启事
时间:2025-02-17 10:10:03 来源:名城苏州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塑造文化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求,深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811”计划,繁荣发展苏州文艺事业,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决定开展2025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苏州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以及从事关于苏州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

  二、扶持范围

  2025年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扶持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和微短剧)、舞台艺术(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等)、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文艺门类作品(含网络作品)。

  三、申报项目要求

  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本年度聚焦反映、展现和讴歌新时代新征程的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围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各类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生动记录我市改革发展进程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涌现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的项目;资助能够展现江南文化、吴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质,创新打造“苏”系列、“古”系列、“名”系列等主题文化名片,对繁荣苏州文艺事业、传播苏州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实施的作品,原则上应是已经完成前期创作工作、在江苏立项的原创作品。需在2026年底完成结项。

  四、扶持方式

  2025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方式分为创作扶持、生产扶持和宣推扶持。项目扶持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创作扶持:针对处于创作阶段的文艺项目,已有文本或作品雏形,申请扶持资金用于采访、创作、研讨、修改、排练等创作性活动。

  2.生产扶持:针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文艺项目,项目应已有成形作品,申请扶持资金用于拍摄、制作、出版、排演等生产性活动。

  3.宣推扶持:针对计划进入宣传、推广、发行阶段的文艺项目,项目已全部完成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预期,申请扶持资金用于巡演、播映、展示、推广等宣推性活动。

  五、申报材料

  1.《2025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申报项目创作生产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出版或意向出版合同。

  (2)影视剧的剧情梗概或故事大纲、人物小传,或完整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动画电影提供),纪录片、专题片的完整文本、导演台本,样片视频(如有)。

  (3)舞台艺术项目的完整剧本,样片、排练视频(如有)。

  (4)广播剧项目的完整文本,音频小样(如有)。

  (5)歌曲项目的音乐小样、乐谱、总谱。

  (6)申报宣推扶持需提供完整作品的图文、视频资料,及所获奖项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的材料。

  4.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登录苏州艺术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xcb.suzhou.gov.cn/szysjj/),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申报资料。上传附件材料需将文本材料汇总成一份PDF上传,并同步上传相关音视频材料。

  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5年2月18日~4月20日。

  2.网络资格审核。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各县级市(区)宣传部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相关扎口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在申报系统中退回。如需重新申报,申报主体可对照审核意见修改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

  3.材料报送。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需向相应扎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要求:1式2份,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张大小为A4,厚度不超过50张纸。其中,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从系统导出,并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及签名。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16日。

  4.项目评审。将根据《苏州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分组评审,根据需要组织面试答辩等环节。

  5.项目公示。项目扶持评审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资金拨付和项目结项。公示结束后,按照评审结果分批进行扶持资金拨付。扶持项目按时完成后,需报送结项报告及相应作品。未通过结项评审或到期未进行结项申请的项目,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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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由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申报项目立项后,应根据需要参加相应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3.资助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展公开出版、演出等活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苏州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附件:1.《2025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docx

  2.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样式).docx

  3.《2025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docx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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