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领?昨天(8月20日),苏州市医保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用3个真实案例,为市民解读生育津贴从申请到到账的注意事项。
案例1——胡女士的“免申即享”经历
苏州市在职职工胡女士预产期在2025年8月,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她想知道自己能否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是否需要自己申请。
答案:能领!且无需申请!
政策解析:
苏州市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享受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分娩时具备生育待遇享受资格;2.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10个月。
操作流程:
1.胡女士妊娠后,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手续;2.在苏州生育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分娩费用;3.医保部门系统自动识别资格;4.津贴发放至对应用人单位账户,一次性营养补助(2025年7月1日后生育分娩的,标准调整为2873元)打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符合条件者“免申即享”,出院时直接刷医保卡即可启动待遇发放!
案例2——张女士的生育津贴计算疑问
张女士2024年11月分娩,对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计算有疑惑,想知道生育当月(2024年11月)的缴费基数是否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计算范围。
答案:不纳入。
政策解析:
苏州市生育津贴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产(休)假天数。
1.计发基数=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30。
张女士2024年11月分娩,基数取2023年11月-2024年10月对应张女士所在用人单位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因此2024年11月当月不纳入计算范围。
2.产(休)假天数:顺产的,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注意事项:
1.非婚生育或生育四孩及以上等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延长假。
2.产假期间单位也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否则按缺缴天数扣除对应津贴天数。
案例3——王女士的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王女士是在苏州参保的在职职工,但计划回老家(非苏州)生育分娩,她想了解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领取生育津贴。
操作流程:
异地生育分娩零星报销操作三步走:
1.垫付医疗费:在老家的医院产检、分娩时,全部自费结算。
2.备齐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纸质票据提供原件,电子票据提供纸质打印件);②费用明细清单;③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例和出院记录;④本人常用银行卡;⑤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3.线上/线下申请报销:①线下办理渠道: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②线上办理渠道:苏州市各地医保微信服务号、“江苏医保云”手机App(路径:我要办-生育报销)、“苏周到”手机 App(路径:医疗健康-医保云服务-生育报销)。
线上渠道申请审核通过后,还需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参保区属经办机构。因邮寄材料中含有票据原件,建议选择EMS、顺丰等,后续可通过物流信息了解邮包送达情况。
苏州市医保局还提醒,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将在完成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后,由医保部门系统自动判断参保人是否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账。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苏州医保咨询热线:0512-12393。(记者 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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