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空间从严保护,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积极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绿色苏州”的发展底色更加鲜明。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3257.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37.63%,全省最高。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5.35万家,腾出发展空间7.8万亩,其中复耕复绿面积1.16万亩。
污染防治稳扎稳打,生态环境全面向好。实施工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扬尘整治提升、科学精准治气专项行动,整治燃煤锅炉超4000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22万余辆。深化河湖长制、断面长制度改革,加强入江排污口、入江支流及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河流湖泊综合整治,太湖连续13年实现安全度夏。严格落实土壤保护制度,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制定“土十条”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工业污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全省首个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有效解决处置能力不足和小量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处置难等问题。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居全省前列。推进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组织“环辐系列”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应对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环境保护监管有序。持续加大“双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夜间突击执法力度,“十三五”期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万余件、处罚金额超10亿元。全面开展执法大练兵,全力打造铁军先锋队,实施“八大能力提升举措”,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加大新冠疫情防控力度,强化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单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防止病毒通过污染物传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整改有力有效,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高质量推进国家、省、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曝光、长江经济带审计、省和市人大审议等各类问题和信访件均已完成整改。开展全市突出环境信访矛盾攻坚化解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推动了一批疑难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完善奖励机制,激励全民参与热情,环境信访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实现“十三五”期间环境信访总量的持续下降,2020年群众满意度达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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