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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给防疫工作添乱,或触碰法律红线,这5件事千万别干!
时间:2021-09-13 10:53:33 来源:紫牛新闻客户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堪称抗疫的“最优生”,但近期,疫情在我国一些城市又有发生。海淀检察院总结实际案例,提醒大家,有5件事千万不能做,否则不仅会给抗疫工作添乱,还会触碰法律红线!

  一人毁一城

  只因瞒报行程

  本轮疫情波及范围大,加之多个不同来源的输入病例导致本土疫情叠加,增加了防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最“热门”的还是扬州毛老太事件,她堪称一人毁一城的典型。

  本轮疫情的发源,最开始是通过南京机场的某一位保洁员在工作中感染后进而传播开来,然而就在南京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住所位于南京比较严格的防疫区域的64岁毛老太毛某宁,通过偷借的健康宝绿码,通过层层关卡跑到了其位于扬州的姐姐家玩。她到了扬州后,每天不带口罩的在周边棋牌室打牌、到菜场买菜,等到自己身体不适去医院才知道自己新冠检测为阳性,她姐姐毛某宁,作为最密切的接触者,毫无悬念的也感染了新冠。随之而来的就是与她和她姐姐接触过的上千人被隔离,很多人也因此确诊为新冠肺炎,让扬州这座本来平静的城市一夜成为疫情重灾区。

  更为夸张的是,毛老太去医院看病也是借的别人绿码进入医院,在确诊新冠后,医生和民警询问她时,她还在试图瞒报行程。

  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冠本身不属于甲类传染病,但是它属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条中规定的‘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检察官介绍,依据国务院批准,我国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瞒报行程,最为影响疫情核查工作。”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相关部门问询,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不要因为害怕被隔离就瞒报行程,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不要毁在某个人的疏忽大意或是任意妄为的行为中。

  擅离封控区造成大量人员感染

  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一起涉疫案件典型案例,叫做“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该案中,韦某某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某水果行上班,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2020年1月23日,韦某某在武汉市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封城”前,乘坐动车于当日返回来宾市,与妻子张某某等家人居住在来宾市兴宾区某小区家中。1月25日,社区要求其居家隔离。韦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多次外出买菜或探亲访友、参加张某某母亲葬礼。最终,二人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期间,与二人密切接触的大量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部分区域因二人封闭,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当地政府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果十分严重。最终,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对于擅离封控区的情况,检察官介绍,除了韦某某涉及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看当事人是否明知自己“染疫”。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当前防疫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局部地区还有散发疫情,外防输入的压力也比较大,大家一定不能放松警惕,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保护好周围的人,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

  企图伪造核酸阴性证明反遭诈骗

  恶人自有恶人磨

  扬州的毛老太是借用他人的绿码来欺骗防疫人员,现实中,还有很多人企图伪造冒用核酸阴性证明,来实现畅通无阻。

  检察官介绍了一起发生在江苏无锡的案例,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有个姓刘的女子,由于想要在不做核酸的情况下还能短时间内拿到核酸阴性证明,便在网上找了个声称有渠道的人,结果,该人以收取手续费、好处费等多种名义骗取了刘女士6000元。最后,刘女士发现被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案进行了刑事立案。

  “这个刘女士本来自己就是要做一件骗人的事,结果哪知遇到了更坏的骗子。”检察官说,刘女士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实践中视情况,有关部门也要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本市丰台区最近也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一家诊所为逃避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员工定期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规定,陆续向检测机构提供未经市级采样的内部员工虚假咽拭子样本30份进行检测,骗取核酸阴性报告,危害防疫工作。据悉,目前该诊所相关人员已经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介绍,伪造核酸阴性证明可能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公文、证明、印章或者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组织公文、印章等规定,会被行政处罚;严重一些的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与防疫人员起冲突

  “寻滋”之人纷纷获刑

  抗疫工作中,最辛苦的就属一线防疫人员,他们不畏酷暑严寒,甚至要“白加黑”的坚守,有时还要忍受一些人的不耐烦、不理解,他们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将疫情隔绝于大众的身边。但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和防疫人员发生冲突,检察官介绍,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行为程度不是很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治安处罚,拘留几日,严重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介绍,前几天,石景山区发生了一个事:一个二十几岁年轻小伙子在公交车上没按规定戴好口罩,司乘人员对他进行提醒,他反而对司乘人员大打出手,结果后来被行政拘留了7日。还有一个类似案件:也是北京一大妈,在公交车上没戴口罩,司乘人员劝阻不下,只能报警,警察到场后耐心讲解必须戴口罩的规定,结果大妈不仅辱骂民警还挠伤了民警的脸,这时候,她的行为就不是寻衅滋事了,而是妨害公务,因为她的行为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无论是普通防疫人员还是公安民警,他们都任劳任怨,守卫着大家的安全。”检察官希望大家多换位思考,牢记防疫人人有责,不要因一时冲动,给防疫人员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

  编造传播疫情谣言

  最高可处刑7年

  除了现实中破坏防疫工作的情形,更可恨的是一些人,随便敲敲键盘,在网上编造传播疫情谣言,造成极恶劣的后果和影响。检察官介绍,这种情况,主要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际中,已经发生了多起相关案例。如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穿戴警用装备、冒充警察,还把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引发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轮疫情中,造谣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一则关于“南京籍拜某嫖娼受交叉感染”的谣言在网上流传,还有网民将相关谣言内容修改后,以某主流媒体的名义捏造题为“南京首次通报疫情源头:会计骑电瓶车嫖娼受交叉感染”的假新闻。经查,以上相关信息纯属谣言。目前警方正依法对相关造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8月7日,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4场新闻发布会也通报,网民朱某飞(男,30岁)在群内发布信息称:海淀多地包括某知名互联网企业被紧急疏散,应有人确诊新冠肺炎。经调查核实,上述消息为朱某飞臆测、编造、散播,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记者 高健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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