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近11万元。
梳理案件细节,并不复杂。某配件公司员工辛某今年59岁,因不会使用线上请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辛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行为违法,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得到仲裁委支持。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上诉。最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辛某作为上了年纪的劳动者,因为不熟悉数字化运用,不会线上请假,完全可以理解,也理应得到用人单位体谅。正如判决书所言,辛某还有一年就要退休,并没有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辛某劳动合同,不仅显得蛮横任性,缺乏人情味,而且明显违法。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判决,结果高度一致,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中老年劳动者权益必须得到依法保护。
数字化时代不应落下中老人,更不能抛弃他们。现代科技的加持下,数字化运用给我们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便捷,但也给部分中老年群体带来了“烦恼”。一些中老年群体在数字化运用上遭遇各种“卡点”“盲区”,尤其是“银发”打工人,社会要多体谅、不苛求,不能因为他们不熟悉数字化运用而剥夺他们劳动权。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该考虑到中老年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和适老化的工作安排。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推动形成一个更加包容和友好的数字化环境。这包括开发更多易于中老年人使用的技术和应用,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及创造更多适合他们的就业机会。
据有关部门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2.97亿,占人口比重为21.1%,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增加。这是个庞大的群体,也是我国劳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数字化,忽略这个群体的权益。共享社会发展红利,确保数字化时代不落下每一位老人,是社会逐渐形成的共识,也是现代文明应有的样子,而法律终将是最坚实的后盾和保障。(文/李修利 严肃 图/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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