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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调整相关事项 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2-16 09:10:24 来源:姑苏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新规定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苏州市税务局介绍,《税收居民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税收居民证明》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目前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网络规模居世界前列。

  根据公告内容,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但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及境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直接申请,需按特定情形办理,即由其相应的总机构、业主、投资人或合伙人代为申请。

  在申请资料方面,申请人需提交《税收居民证明》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申请目的提供相关资料。(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

责编:严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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