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水务局最新消息,由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显示,苏州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成功“清零”,苏州全域地下水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暮春时节,吴中区光福镇谭东村,村民老顾正从弄堂里一口百年老井打水。“你看这口井,水位这几年慢慢回升,水质跟我们小时候一样好,烧出来的粥好看又好吃。”看着老井有了新活力,老顾很开心。
2024年度地下水水位监测显示,苏州第Ⅰ、Ⅱ、Ⅲ承压水层年均水位埋深较上年分别上升0.63米、0.66米、0.58米。苏州全域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地下水水情形势较好,整个苏州地区均为水情安全区。
江苏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但20世纪80年代,苏锡常地区由于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水,导致主采层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2000年,江苏实施禁采政策保护地下水资源。经过20余年系统治理,苏州通过“科学规划+精准管控”的组合拳,让“受伤”的地下水系重焕生机。
苏州以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为纲,编制《苏州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22-2030年)》,创新建立“水位红线”“水量红线”“水质红线”三维管控体系,坚持地下水取水规范化建设,持续强化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苏州市水务局全面推进地下水登记造册工作,完成143眼取水井和166眼监测井的台账信息登记及核查,进一步明确地下水取水工程情况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为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数据支撑。
按照“禁采区零容忍、限采区严管控”的原则,苏州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将地下水取用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有开采潜力的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在限制开采区内兴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记者 惠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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