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月26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记者 璩介力)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