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
今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居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多地还开展了多项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如今,公积金不仅可用于买房、租房,还能用于抵扣物业费、大病医疗支出、加装电梯等更多民生领域。
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物业费
江苏徐州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12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明确——
在徐州市持有住宅,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
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江苏苏州
10月3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其中强调,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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