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今年1月起,一批覆盖多个领域的税费新政正式施行,内容涵盖税制完善、民生减负、产业扶持等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改革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明确了税收优惠相关举措,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压力,扶持特定产业、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步落地,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细化、税率适用明确、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完善到征管措施健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税法平稳落地。
民生领域,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调整备受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产业迎来政策精准扶持。一方面,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调整,以适应产业技术进步需求;另一方面,2026—2027年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新能源汽车,需分别满足纯电动乘用车的电耗限值、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续驶里程及油耗、电耗限值等技术要求,且其他要求按原公告执行。
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1月1日起,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两部门将实现《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同步传输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幅提升通关效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苏州市税务局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税费红利直达快享,为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税收保障。
(记者 陆晓华 通讯员 浦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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