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已正式落地。符合条件的居民换购住房,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延续实施的政策明确了退税优惠的核心范围与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即可享受个税退税优惠。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对房屋交易金额的界定做出了明确说明,现住房转让金额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若为新房,购房金额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计算;若为二手房,则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购房金额。
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空间范围要求,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按照公告定义,苏州所辖全部行政区划均属同一城市范围,即纳税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换购住房均可符合条件。二是产权关联要求,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确保换购行为与纳税人直接相关。
此次政策延续是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持续支持,将进一步降低苏州居民换房成本,激发住房市场流通活力。
(记者 陆晓华 通讯员 浦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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